(分级诊疗)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的服务内容及流程
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疗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或病人;
(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1)按转诊原则将病人逐级转至县(市)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也可越级转诊。
(2)转诊病人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及时接受病情稳定病人转到我院或转至卫生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上级医院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我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我院。
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