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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患者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4-20 09:42:13

 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妨碍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

(一)大声喧哗、吵闹,扰乱医疗秩序;

(二)威胁、恐吓、侮辱、伤害、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三)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医院;

(四)患者死亡后,不按照有关规定将遗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其他合法存放遗体的场所,或者违规在病房、抢敕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院的其他区域停放遗体;

(五)在医院内和医院门前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

(六)未经医院允许占用病床、病房:

(七)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服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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