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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九不准”承诺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4-23 17:14:34

本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将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精神,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自愿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进行以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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