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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0-15 15:21:34

1目的
为全面推进张汪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的建设,切实维护患者、 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患者和医院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保证无烟医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的控烟管理。
3要求
3.1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控烟工作的要求。
3.2 医院禁烟区域内全面禁烟。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均不得在医院所有禁烟区域吸烟。
3.3 医院员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吸烟,自觉做到不在医院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3.4 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科室控烟工作的管理。
3.5 科室控烟监督员定期对科室负责区域进行控烟巡查,并做好记录。 

3.6 医院定期组织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 

3.7 医院在门诊、急诊、住院、办公区等入口,大厅、走廊、会议室、电梯间等地方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3.8 医务人员掌握无烟医院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3.9医院不接受烟草资助、不发布烟草广告、采用标有烟草的物品。 

3.12 发现部门、科室、员工违反或未执行无烟医院相关规定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罚。
4职责
4.1 控烟领导小组
4.1.1 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院的控烟工作。
4.1.2 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制定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4.2 各部门/科室控烟责任人(包括医院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
食堂等部门)
4.2.1 负责本部门/科内的控烟工作,并做好记录。
4.2.2 负责部门/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2.3 负责对部门/科内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4.3 部门/科室监督员/巡查员(包括医院的物管、保安人员等)

4.3.1 定时对部门/科室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视。
4.3.2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3.3 保持部门/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
4.4 全院员工
4.4.1 有责任、义务进行控烟工作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4.2 有义务保持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烟具。 

4.4.3 有义务对科内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4.5 医院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及人员
4.5.1 负责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
4.5.2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烟头及时清理。
4.6医院控烟巡查小组 定期组织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全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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