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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滕州市西岗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5-10 10:4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及滕州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2024年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医院党员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利。

(四)积极监督医院院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杜绝借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医院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科室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本科室成员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本科室成员出现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职工调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的。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院长):

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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