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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滕州市南沙河镇卫生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5-08 14:34:00

一、病人的权利

  1. 生命健康权
    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医院需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得因地域、经济状况等原因推诿或歧视患者。
    • 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包括替代方案)、风险及费用等信息,医护人员需以通俗语言解释,尤其考虑乡镇患者可能存在的理解差异。
    • 接受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前,有权签署知情同意书,自主决定是否接受。
  2. 隐私权
    个人健康信息、病历、隐私部位检查等受保护,医院不得擅自泄露或公开,如需教学、研究使用需获得患者同意。
    • 可自主选择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方案(如药物、检查方式等),乡镇医院需提供力所能及的选项。
    • 有权拒绝非必要治疗,但需承担相应风险。
  3. 平等医疗权
    不论性别、年龄、民族、经济状况,均有权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医院不得因资源有限而区别对待。
  4. 病历查阅与复制权
    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医院需按规定提供(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5. 投诉与监督权
    对医疗服务、收费、医德医风等不满时,有权向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院需设立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

二、病人的义务

  1. 如实提供病情信息
    需准确告知病史、症状、过敏史等,不得隐瞒或虚构病情,否则可能影响诊断和治疗效果。
    • 遵守治疗方案,按时服药、复查,不得擅自更改医嘱(如自行停药、调整剂量)。
    • 如需转院或放弃治疗,需提前告知并签署相关文件。
    • 配合医院管理,如按时办理入院 / 出院手续、遵守探视时间、维护病区秩序。
    • 爱护医疗设施,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2. 支付医疗费用
    按规定及时缴纳诊疗、药品、住院等费用,如需医保报销,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3. 尊重医护人员
    不得侮辱、威胁、殴打医护人员,尊重其专业判断和劳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4. 传染病防治配合义务
    如确诊或疑似传染病,需配合隔离、报告等防控措施,不得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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