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滕州市南沙河镇卫生院控烟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院门急诊、住院部、手术室、药房、收费处、办公区、会议室、值班室、库房、食堂、电梯、户内走廊通道等任何室内公共场所设置为无烟区,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5、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6、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7、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8、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9、院内不得销售香烟。
10、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1、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2、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3、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4、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5、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6、利用医院滚动屏、宣传栏、院报、等载体进行控烟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