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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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 15:06:09
1.门诊实行全天24小时应诊制。
2.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或健康码来院就诊,无需挂号,就诊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或健康码。
3.分诊:对来院就诊患者分轻重缓急,服从分诊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就诊。
4.候诊:请到门诊一楼东候诊区,门诊一、门诊二、门诊三选择候诊。
5.就诊:患者及陪护请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或健康码,如实向医生介绍病情,回答医生询问,听从医生诊治处置。医患之间要互相尊重,使用文明语言,您如果有什么困难,请找分诊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如果需要轮椅平车,可到门诊一楼大厅导诊服务处借用。
6.按医生嘱咐到指定科室进行检查,留好各种检查标本以便送检,各种检查报告单要及时送接诊医生,以便及时处置,并注意妥善保存。
7.把按规定在收费处缴纳医药费用,凭缴发票到药房取药,详细记清药名、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8.门诊为您提供多种便民服务项目。如咨询导诊、轮椅借用、手机充电站、免费测血压、饮用水、老花镜及各种精神疾病健康科普宣传册等。
9.患者及陪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我院门诊为无烟门诊,请您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
10.就诊患者及家属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院区,像尖锐易碎物品:刀、剪、针、玻璃器皿、金属容器等、易燃易爆类等各类危险物品。
11.家属是患者的第一监护人,在门诊就诊期间,请您看护好您的病人,防止攀爬护栏,自杀自伤,冲动毁物、伤人、外走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12.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存及使用您的诊疗资料和个人信息,您的个人隐私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13.希望您把意见留下,把愉快带走,我们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