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患者就诊报销明白纸
一、到精神卫生中心怎么办理住院手续?都需要哪些证件?
答:到精神方面疾病须住院的患者应携带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不满十八岁的需带患者和户主的户口本)、医保证及住院所需品到收款室挂号,而后持挂号卡到门诊1、门诊2就诊,根据门诊大夫诊断结果到住院部办理入院。
二、如何办理出院手续?都需要哪些证件?
答:家属应携带齐所欠住院费用(需现金)、患者身份证、住院押金单、到患者所住科室找医师开出院证后直接到医保办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周一至周六8:00-16:00)
三、在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枣庄市新的医保政策城乡居民每次住院均有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85%;职工第一次起付标准400元,第二、三次减半,第四次不设;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5%。
四、居住山亭、平邑等地的居民在本中心住院能报销吗?都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由于外地报销网络没和滕州联网,在本中心住院的外地城乡居民不能在本院享受报销,出院时只需携带好出院发票、费用清单、找所住科室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复印住院时病例直接到参保所在地予以报销。
五、什么样的精神疾病可以申请并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
答:具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躁狂、重性抑郁)、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症状且有近两年的住院病历;需要长期门诊服药维持治疗的精神病可通过申请,待批准后携慢病本则可享受。
六、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办理精神病的慢病本?如何申请精神疾病的慢病本?
答:每年两次(分别于5月份、11月份)上半年鉴定合格的自当年7月1日享受,待遇是当年最高支付额的50%,下半年鉴定合格的自次年1月1日享受,待遇是当年最高支付额。
城乡居民:首先持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照片、出院报销结算单原件(连同代办人身份证)、到精神病医院病案室提取并复印最近时间的住院病历1份,到医保办要2张居民慢性病申请表找所住科室大夫填写病情、开据住院诊断证明、而后到患者所在地的医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医保办盖章并上交资料,等候审批。
职 工:首先持患者身份原件、复件、医保证复件、2张1寸照片、出院报销结算单原件(连同代办人身份证)到精神病医院病案室提取并复印最近时间的住院病历1份,找大夫开据住院诊断证明、到医保办取2张职工慢性病申请表找李院长填写病情、而后到精神病医保办备案盖章,申请资料上交到北辛路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候审批。
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的报销标准和比例是多少?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是如何计算的?
答:在一个年度内,精神疾病门诊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普通精神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支付比例:精神疾病纳入报销之内的检查和药物支付比例为60%;
脑性瘫痪、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智障)、中枢神经协调障碍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纳入报销之内的检查和药物支付比例为70%。所有支付比例不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
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一、二类门诊慢性病限额合并计算,患含两种一类或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在限额最高的一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三类门诊慢性病限额单独合并计算,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三类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在限额最高的一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10000元。
八、以往有门诊慢病本跨年度还能使用吗?住院期间门诊慢病能否使用?
答:1、有慢病本的患者原门诊慢病病种与现病种一致或相近的,只需每年年底11月、12月到所在地医院医保办审验后方可继续享受待遇;但当年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年不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门诊慢病待遇则自行停止;(职工的慢病本到医保处二楼审验);
2、原门诊慢病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的,需重新进行门诊慢性病鉴定,且经鉴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方可享受待遇;
3、门诊慢病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发生门诊慢病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九、门诊慢病患者一次能取多少药物?
答: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文件门诊慢病患者一次最多只能取1个月剂量药物,如果此药物金额较大应分为多次来取,确有到外地务工情况,需患者或监护人写清书面事由,报医保办和分管院长审批并报医保处备案核实,仍不能超3个月。
十、持门诊慢病本哪些检查项目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答:根据居民慢病政策以下检查可纳入报销范围(1)血象(2)肝功能(3)肾功能(4)尿常规(5)心电图(6)脑电图(7)心理测验(8)肝脏B超。
超病种范围检查或用药由本人自负。
十一、门诊慢病患者或家属首次如何挂号、取药和报销?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慢病患者持身份证到收款室挂号,而后持挂号卡、慢病本和以往门诊病历到门诊1、门诊2或住院病房找医师开出药物、检查并在慢病本上做好记录,到门诊药房取药后持慢病本、取药或检查的处方、费用发票到医保办进行报销。
十二、门诊慢病患者取药或检查后因急事未能及时录机,以后还能报销吗?
答:门诊慢病患者取药或检查后应及时到医保办录入微机进行报销,确因急事或医院网络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应于三天内携带慢病本、取药或检查处方单、费用发票到医保办录机,对于当年12月底因急事或医院网络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应于次年的1月10前到医保办录机,超过时限的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