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处理)滕州市洪绪镇卫生院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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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8 14:49:00
按照《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3号)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双方协商调解地点:滕州市洪绪镇卫生院办公室,电话:0632-5911120;人民调解地点: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北楼五楼医调委,电话:0632-5832019;行政调解地点:滕州市卫生健康局104室,电话:0632-508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