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按照滕州市委市政府及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工作安排,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枣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滕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2.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日常工作。
2.2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局组建滕州市医疗救援专家组,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界河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承担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1、事故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界河镇人民政府和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请求滕州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应急队伍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上级指挥机构的领导。
2、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成立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领导小组,危害发生后,负责全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传染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负责传染病疫情处理的组织、各部门的协调,物资储备及所需一切物品的调配,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成立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疫情处理小组,负责疫情报告,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灾中、灾后的疾病预防工作及传染病疫点的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监督检查、样品采集、监测及疫区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5、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卫生救援队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四、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急救机构
市中心人民医院为全市医疗卫生救援急救中心,在城区内依托市中医医院和市工人医院设置急救分中心,在界河设置急救分站,将院前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
2、成立界河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3、物资储备
成立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小组,由医务科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药剂科承担储备和管理任务(物资储备情况见附件2)。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其它保障
界河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附则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