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例复印流程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医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病案室病案复印人员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病案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及留存。对符合规定者,应其要求提供病案复制(复印)服务。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损害鉴定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案的法定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例复印流程
备齐上述所说的证明材料→到我院三楼病案室→调取病案→按规定复印相关病历资料→患者签名确认→缴费→完成
收费说明:病历复印按张收费,收费标准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按2张计费。本收款科室:收款室
本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文《关于医疗机构病历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