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滕州市滨湖镇卫生院“九不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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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2 14:57:00
本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将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精神,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自愿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进行以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上述承诺欢迎群众和领导监督!
监督电话:2601120 289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