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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滕州市滨湖镇卫生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5-22 14:57:00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医院就医,为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请患者自觉遵守以下协议。

1、患者享有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医疗权等;患者有权选择诊治医师,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检查项目、治疗方法、医疗风险和预后等事项;患者在进行或拒绝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治疗时,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患者有权监督医院的工作。可随时对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医院反映举报。

3、患者不准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4、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应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5、患者有按时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住院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医疗预交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必须及时补交。出院时一次结清,不得拖欠。患者有权知晓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6、患者入院实行实名制,住院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7、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发生医疗异议时,应当依法解决。不得干扰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患方人员,医院将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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