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滕州市东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执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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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9 16:22:00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
二、本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买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诊疗活动。
五、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
六、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不通过虚假医疗、诱导医疗等方式欺骗、误导患者就医。
八、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九、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十、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一、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