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维护)滕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监督电话及投诉受理制度
投诉受理电话电话:0632-5678111、5678222
行业监督电话:0632-5565533
滕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服务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公共汽(电)车服务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件,结合工作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处理原则
1、客观公正、及时高效。
2、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归责。
3、满足乘客正当、合理要求。
二、受理条件和范围
(一)投诉受理条件:
1、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共汽(电)车服务对象或者其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3、投诉对象必须是本公司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场站、路站设施以及与公共汽(电)车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投诉受理范围:
1、服务不规范,包括:服务态度不端正、运营违纪、行车隐患、不报站、车辆不洁、到站不停车等;
2、票价问题,包括:收费、票务等;
3、运营问题,包括:线路走向、班次、间隔大等;
4、车辆设施,包括:车质、车辆服务设施、车辆数、车辆尾气、空调启闭等;
5、站杆站牌,包括:站杆站牌安装、线路信息等;
6、线路开辟、调整;
7、站点设置、调整;
三、投诉方式
投诉受理电话:0632-5678111、5678222
四、处理流程
1、热线服务中心受理后,根据投诉内容转办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投诉件在规定日之内不能结案的需请示领导延长办理期限),并在有效期内回复投诉人处理结果。
2、涉及重要内容、情况特殊和行业稳定的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按主管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3、不得泄密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机密及投诉者的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给予解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建立投诉记录
客服接访人员应认真做好投诉受理登记、分类、转办、综合科科、安全包管人督办、统计、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