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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滕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监督电话及投诉受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03 09:45:00

    投诉受理电话电话:0632-5678111、5678222

    行业监督电话:0632-5565533

滕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服务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公共汽(电)车服务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件,结合工作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处理原则

1、客观公正、及时高效。

2、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归责。

3、满足乘客正当、合理要求。

二、受理条件和范围

(一)投诉受理条件:

1、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共汽(电)车服务对象或者其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3、投诉对象必须是本公司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场站、路站设施以及与公共汽(电)车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投诉受理范围:

1、服务不规范,包括:服务态度不端正、运营违纪、行车隐患、不报站、车辆不洁、到站不停车等;

2、票价问题,包括:收费、票务等;

3、运营问题,包括:线路走向、班次、间隔大等;

4、车辆设施,包括:车质、车辆服务设施、车辆数、车辆尾气、空调启闭等;

5、站杆站牌,包括:站杆站牌安装、线路信息等;

6、线路开辟、调整;

7、站点设置、调整;

三、投诉方式

投诉受理电话:0632-5678111、5678222

四、处理流程

1、热线服务中心受理后,根据投诉内容转办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投诉件在规定日之内不能结案的需请示领导延长办理期限),并在有效期内回复投诉人处理结果。

2、涉及重要内容、情况特殊和行业稳定的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按主管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3、不得泄密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机密及投诉者的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给予解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建立投诉记录

客服接访人员应认真做好投诉受理登记、分类、转办、综合科科、安全包管人督办、统计、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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