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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热线及处理服务规范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5-14 15:05:00

为加强窗口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使投诉事件得到公正、快捷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咨询、投诉受理部门监督电话及电话

用户24小时综合服务热线:0632-8112345咨询、报修等公司所有业务)

投诉电话:  0632-5850717  受理部门:经营发展科

监督电话:0632-5691711  受理部门:滕州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燃气供热办公室

二、投诉对象及方法

服务对象到服务窗口办理事项时,认为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办事程序、服务态度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时,应告知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涉及重大问题的投诉,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三、投诉受理

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电话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作出受理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四、办理期限

决定受理投诉后,由相关科室及时调查处理。

(一)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投诉事项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者,并将投诉办理材料移交监督室归档备查。

五、投诉处理

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部门,一经核查属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投诉者对处理意见不服并能够提出充分理由的,负责科室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

(二)经核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进行批评、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需要依法纠正或给予处分、处罚的,及时移送人事部门予以处理。

(四)窗口工作人员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纳入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评和年终考核。

六、工作纪律

受理人及受理科室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为投诉者保密,对打击报复投诉者或因泄密而造成投诉被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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