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服务规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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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7:09:00
一、服务宗旨
以“民生在心倾情服务,民生在肩不辱使命”为服务宗旨,坚持“民生热力,温暖万家”的服务理念,切实以人为本,服务用户,让用户放心用热、满意用热。
二、公司承担的管理、服务项目
市政府授权区域内集中供热的施工、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服务态度和标准
1、实施供热规范化服务,执行首问责任制及AB角制度,对来访(电)用户主动、礼貌、耐心、热情,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做到礼貌热情,耐心解答,及时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生、冷、硬、推”和与用户争吵等现象。
2、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的供热价格,杜绝乱收费、乱加价、乱罚款。
3、采暖期原则为120天,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4日止(具体供热时间以政府公布的为准)。
4、集中供热采暖期内,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四、对用户的投诉、咨询及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必须给予答复,并及时给予处理。
五、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做到立即组织抢修并报热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六、公司设立供热投诉监督电话,用户发现本公司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客服投诉或监督稽查电话进行投诉,对违规的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追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客户服务投诉热线:0632-5850717
供暖期24小时抢修电话:0632-5631167
全市统一供热服务热线:0632-8112345
邮箱:tz56311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