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用户报停、复用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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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7:10:00
一、事项名称
我市城区小清河以南供热区域范围内供热用户报停、复用办理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枣政发〔2019〕11 号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滕州市解放东路789号)。
2、市政务中心二楼E246窗口
四、办理条件
我市城区小清河以南区域,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实施供热小区的住户,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一)供热报停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持用户卡及身份证到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免费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 供热恢复开通
办理报停的用户,当年采暖期需要恢复开通热力的,持身份证到热力服务大厅免费办理恢复开通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滕州市解放东路789号);
(二)电话咨询:0632-58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