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政办发〔2023〕22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滕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标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奋力攻坚,补齐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服务“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滕州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秉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发展空间,采用“破硬植绿、见缝插绿”的工作方法,依托公园广场、单位庭院、街头边角等绿化,有效提升绿化覆盖率,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达到三季见彩、四季常青,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园、绿地、广场的健身、休闲需求。
到2023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城镇人口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70%,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职能分工要求,明确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晰权责界限,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养以及科研、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科学修编相关规划。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编制完成《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设《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专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并划定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
4.推进各类城市绿地均衡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荆泉公园二期、铁西公园、锦绣公园、振兴公园、清流公园等10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建设,注重提升居民身边的小绿地、小游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力度,继续推进龙泉路、荆河东路、墨子大道、青啤大道东延沿线带状公园改造提升,通过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框架,缩小绿化指标差距,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等指标稳步提高。(责任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加快构建绿道绿廊系统。实施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人行道、自行车道慢行系统,沿线增设座椅、驿站等设施,形成全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相联,与城外绿道相通的城区绿道系统,确保城区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占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提升红荷大道、墨子大道等生态廊道建设,确保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100米的生态廊道;对现有绿道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责任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6.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增加绿地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配比,控制草坪种植比例,城市绿地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和乔木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根据《植物园设计标准》,完善北辛植物园基础配套设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三)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7.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在新建城市道路过程中,根据林荫路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高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内分车带绿地以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积极开展林荫路建设,全面排查城市重要景观道路行道树以及机非分车带乔木,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同等规格的乔木,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立体绿化工作规范化、稳定化、均衡化有序发展。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加大立体绿化的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责任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严格执行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照《山东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实施附属园林绿化建设;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针对已建成小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绿地结构,促进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环境品质。力争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四)构建安全韧性示范城市
10.强化城市水系生态资源保护。结合建成区自然格局、生态安全保障、生态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服务、文化和景观风貌塑造和安全防护隔离等需求,与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统筹城市内外蓝绿空间要素和空间规划布局,强化城市蓝绿空间系统管控。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全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城市内湿地资源普查,合理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11.提升公园绿地避险功能。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特别是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保护
12.强化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并按要求实施挂牌保护、修缮等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20年(含)以上树龄的挂牌保护,做到一树一档,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工作,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古树周围建设小游园,改善古树生长环境。(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13.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用工管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园林绿化企业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现场修剪、植物识别、病虫害防治等技能竞赛和理论考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积极鼓励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实现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的目标。(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步骤
(一)复查迎检准备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1.组建复查迎检机构。成立滕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复查迎检工作。
2.明确任务目标分工。进一步细化《滕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单位责任。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未达标的考核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补足短板。
3.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复查工作推进会议,落实复查目标责任,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
(二)申报复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1.整理复查汇编资料。制定《滕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项指标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并报送市创园办,市创园办要在11月底前完成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城市自体检报告、遥感调查和技术报告影像资料等复查资料。
2.上报复查迎检资料。2023年11月30日前,经滕州市政府同意后,将复查资料报送省住建厅进行初审。
(三)省级初审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
1.复查资料审核。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联系,及时跟进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补充和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初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
2.现场技术指导。邀请省住建厅专家组到我市开展一次复查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各复查指标逐一检查,结合初审意见,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四)国家复查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责任分工,开展提升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城市园林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复查考核指标达标率。根据住建部考核专家组检查安排,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复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取得圆满成功,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复查工作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创园办要加强对全市建成区复查工作的指导督导,形成以上带下、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协调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复查任务和总体工作安排,市财政局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指标任务,统筹用好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将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和年底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市创园办负责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影响复查工作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主流媒体要开设复查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氛围。
附件:滕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考核指标责任分
工一览表
附件
滕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考核指标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 类型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
生态园林城市 |
园林城市 | |||||||
1 |
一、 生态 宜居 一、 生态 宜居 一、 生态 宜居 一、 生态 宜居 |
城市 绿地率(%) |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40%;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8%。 |
≥40%;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 不低于25%。 |
7分。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和城市绿地率均达标得7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5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达标,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达标或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东沙河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区各企事业单位 |
2 |
城市绿化 覆盖率(%) |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
底线 指标 |
≥43%; 乔灌木 占比 ≥70%。 |
≥41%; 乔灌木 占比 ≥60%。 |
7分。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乔灌木占比均达标,得7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或乔灌木占比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东沙河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 |
3 |
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m2/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底线 指标 |
≥14.8m2/人;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m2/人。 |
≥12m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2/人。 |
7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均达标,得7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东沙河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 |
4 |
公园绿化 活动场地 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底线 指标 |
≥90% |
≥85% |
7分。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东沙河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 |
5 |
城市绿道 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 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 ≥70%。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 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 ≥60%。 |
6分。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标得3分。 较达标值低0.1公里(含)以内得2分。 较达标值低0.1—0.2公里(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2公里以上不得分。 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3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含)以内得2分。 较达标值低2—5个百分点(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东沙河街道 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 |
6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 个数 (个/10万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
导向 指标 |
≥1.5个 |
≥1个 |
5分。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0.1—0.2个(含)得3分。 较达标值低0.2—0.3个(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3个以上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东沙河街道 | |
7 |
城市 生态廊道 达标率 |
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
导向 指标 |
达标 |
达标 |
5分。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得5分。 达标率90(含)—100%得4分。 达标率80(含)—90%得3分。 达标率70(含)—80%得2分。 达标率60(含)—70%得1分。 达标率低于60%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东沙河街道 | |
8 |
城市 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导向 指标 |
达标 |
达标 |
6分。 植物园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不考核此项指标的城市不扣分)。 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达标得2分。 连续监测2年得1分。 连续监测少于2年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9 |
二、 健康 舒适 二、 健康 舒适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
底线 指标 |
≥85% |
≥70% |
7分。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辛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东沙河街道 市政工程管理 服务中心 |
10 |
城市道路 绿化达标率(%) |
建成区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85% |
≥80% |
5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北辛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东沙河街道 市政工程管理 服务中心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11 |
立体绿化 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
导向 指标 |
≥15% |
≥10% |
5分。立体绿化实施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北辛街道 荆河街道 龙泉街道 善南街道 东沙河街道 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12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达标率(%)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60% |
≥50% |
6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得6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5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4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3—4个(含)百分点得2分。 较达标值低4—5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3 |
三、 安全 韧性 三、 安全 韧性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45% |
≥43% |
5分。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乡水务局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14 |
防灾避险 绿地设施 达标率(%) |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5分。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达标率95(含)—100%得4分。 达标率90(含)—95%得3分。 达标率85(含)—90%得1分。 达标率低于85%不得分。 |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15 |
城市 湿地保护 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5分。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
枣庄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16 |
四、 风貌 特色 四、 风貌 特色 |
具有历史 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4分。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得2分。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17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保护率(%) |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4分。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18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三级工 以上≥20% |
100% |
4分。国家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4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3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2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得2分。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