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政办发〔2023〕20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实施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实施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实施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
按照枣庄市打造“一区(市)一品”要求,着力创建“善政滕州”营商品牌,全面实施入企执法监管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致力于解决“多头执法”“频发执法”“简单执法”的问题,坚持“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原则,依托“山东通--滕州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搭建“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平台”,聚焦“四项监管”,建立“五项机制”,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逐步构建起系统联通、多级联动、规范高效、智能精准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助力企业轻装前行,打造更加有温度的执法环境和宽松的市场环境,叫响“善政滕州”营商品牌。2023年7月底前,制定入企执法监管服务事项清单、年度入企执法监管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实现入企执法监管服务事项全覆盖,全面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搭建“一个平台”,夯实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基础
依托“山东通--滕州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搭建“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服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编制入企联合执法监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入企执法监管计划,并通过市级平台实现部门间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专班、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四项监管”,提升入企执法监管服务效能
1.重点开展产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对“化机锂医数”等产业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服务的事项,要大胆创新,明确职责,通过提前告知企业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引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优化提升产业能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大数据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推进民生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民生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推进民生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投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重点探索专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实施跨部门综合信用监管服务。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为重点,持续归集共享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信用信息,为形成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全景画像提供数据支撑。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服务措施,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无处不在”。深化信用修复告知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五项机制”,优化入企执法监管服务模式
1.建立完善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归集分析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专班;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于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开设12345热线专席、“纪企直通车”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需求,加快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整合全市非现场监管资源,推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专班;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部门监管信息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会商协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加强监管信息衔接。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编制完善审批监管清单,逐项明确审管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审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完善企业诉求解决机制。依托“企呼政应、接诉即办”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建立部门协作队伍,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沟通实效,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纾难解困,彻底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开通政策“超市”,上线运营优惠政策库,全面对接滕州政务24小时自助服务厅和市直部门、镇街网上办事大厅,优惠政策查询与全天候不打烊服务有效衔接,实现简单事项“马上办好”、复杂事项“一次办好”。各镇街、各部门牢固树立有解思维,接到派单后务必把好承诺必办、有诺必践的关口,对企业的诉求接诉即办,让企业看到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态度。(牵头单位:市政府事务推进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三、实施流程
(一)查前准备阶段。根据事项清单安排,按照“急事即办、缓事备案、即时录入、动态完善”的原则应用“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平台”,由行业牵头部门主动发起,会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本年度已被抽取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线索移送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单位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一事项检查,不同事项的检查非必要一般采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方式检查。
(二)检查实施阶段。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中,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检查中应当依法制作并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实时记录存档,做到全程留痕可回溯。现场检查文书应当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须在现场检查文书上如实记录。
(三)查后处理阶段。入企执法监管服务依法实行行政执法备案管理,检查情况应当依法分别作出处理,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填写现场检查表后归档;发现违法行为需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及时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属于省、市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规定情形的,适用清单中的规定处理;联合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内容录入,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组织领导贯穿到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全过程各方面。市政府成立实施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示范工程的推进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市里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鼓励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开展改革试点,创新推进监管服务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实施系统性、一体化的监管服务改革,构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监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综合监管服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改革,支持各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服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鼓励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监管需要,对需要实施入企执法监管服务的事项,牵头组织开展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工作。
(三)提升能力建设。结合入企执法监管服务需要,开展多部门、多领域业务培训,建立监管和执法人员常态化、便利化的培训机制。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加强监督问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入企执法监管服务工作,健全完善问责免责和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考评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推卸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以及在监管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