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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政办发〔2023〕19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6-20 18:58:07


滕政办发〔2023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6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规范全市取用水秩序,巩固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备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四定”原则,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加强自备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工作原则

一是保障用水安全原则。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即停(自备水源)即供(公共管网等水源)、分步实施、限期封停。对排查出的自备井用水户要先接通供水、后组织清理。先责令自行清理、后采取强制清理。确保用水安全、社会稳定。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镇街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属地内自备井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坚持规范整治原则。对于自备井排查结果要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封停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对因公共供水管网保障能力不足,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生产用水自备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时须出具公共供水单位证明),纳入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当公共供水管网保障能力达到时,撤销取水许可,并封填其自备井。

(三)工作要求

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管理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自备井,审批机关不得批复取水许可。现有的自备井限期封闭。

2)凡是已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且能够正常供给的,自备井一律封填。

3)已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但不能够正常供给的,限期整改后封填自备井,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4)公共供水管网保障能力之内未接入的,限期接入自来水后封填自备井,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5)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全部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再保留自备井;对暂时不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需要保留的自备井,要及时登记造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自备井管理

依照《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取水户(家庭零星非经营性自备井取水除外)应在2023731日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办理合法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税。同时要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对于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及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情形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自备井。对位于南水北调等地表水供水范围内且供水水量能够保障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取水自备井,原有自备井应当逐步关停。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625日前)

市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全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组织宣传车,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方案、水法律法规和违法违规后果,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2023626-75日)

各镇街组织人员力量,对各辖区内使用自备井的用水户进行全面详细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备注是否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分类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台账报市城乡水务局汇总(详见附件1)。

(三)敷设管材、引水入户(202376-720日)

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未接通自来水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市水发集团应及时联动涉及镇街,按台账通知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在15日内自行配套内部管网,并尽快制定实施区域公共供水管网敷设方案,确保内外管网同步对接,以满足用水户用水需求。同时,将公共供水管网接通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市城乡水务局。

涉及镇街、市水发集团在敷设管材、引水入户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告知,引导自备井取水单位和个人做好封停准备。对于不配合置换水源的单位或个人,全面登记造册,报市城乡水务局备案处置。

(四)自行封停(2023721-731日)

已完成水源置换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按照自备井封停要求,愿意自行关停和封闭的,先由用水户自行清理、封停;有封停意愿但无法自行实施的,由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工作人员引导,市水发集团具体实施井口封堵和清理(依据法律规定,费用由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承担)。要严格执行封井相关技术标准,采用含水层区域中粗砂石,水位以上黏土,表面以洁净泥球或混凝土进行封面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进行回填,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开展核查、验收。

(五)强制封停(202381-815日)

对自行封停阶段拒不配合或者拒不封停的用水户,由涉及镇街、公安、水行政执法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强制清理、没收取水设施。其中,各街道负责协调配合,市水发集团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清理、拆除和封闭工作。对于强制封停阶段阻拦执法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长效巩固(2023816-长期坚持)

规范取用自备井、保障供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坚持且需不断完善的工作任务,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以本次整治活动为契机,抓好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巩固各项工作。各镇街在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集中行动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做好改进完善。各镇街要建立定期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并按季度将辖区内巡查发现的自备井台账报市城乡水务局备案处置;市水发集团要积极筹措城区供水管网工程改造与延伸资金,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管道维修管护,不断拓展供水管网范围,提升供水管理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全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将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部署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做好各自单位及所辖部门所属自备井的清理。市城乡局牵头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调度等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涉及洗车、洗浴等经营户的联网供水及自备井关停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用水安全及自备井关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霸占水资源涉黑涉恶行为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市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场所的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办理疏干取水许可,加强疏干排水利用,节约水资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并对开采地热的地下取水井,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缴,对拖欠和偷逃水资源税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市教体局负责保障学校饮水安全,确保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包括已有取水许可证的学校)接通自来水,自备井一律封停;管网未覆盖学校,需督促依法办理取水手续,定期检测水质,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办理;市水发集团负责做好未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自备井取水单位及个人的供水工作,确保做到即停即供;具体实施自备井的封停和清理。各镇街按照属地和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宣传、排查和整治等工作,要建立网格化长期管理等模式,避免反弹,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封停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提醒,对敷衍了事甚至推诿扯皮的及时警告约谈。对干扰、阻挠自备井封停工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市自备井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自备井整治工作,于621日前将联络表(见附件2)报市城乡水务局。(联系人:常程,邮箱:tzswjszk@zz.shandong.cn,联系电话:5691325

(四)设立举报电话。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涉及全市水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工作。为此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632—5691325


附件:1.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3.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附件1

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社区

(村居)

单位组织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取用水户

名称

地址

取水

用途

自备井位置

日最大取水量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是否属

于公共

供水管

网覆盖

范围

是否属于水利工程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整改措施

对应类型措施选√

联系

电话

备注

1













封停自备水源□



接入公共供水管网□

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













封停自备水源□



接入公共供水管网□

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3













封停自备水源□



接入公共供水管网□



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附件2


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分管

领导

2





负责











附件3


滕州市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一、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二、消防应急取水的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说明中需提供取水口坐标)报城乡水务局备案并在取水位置安置消防水鹤标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不得使用。(如铁路、高速道路安全管理范围内)。

三、为农业抗旱绿化苗木、抗旱保苗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需由镇(街)部门写申请表报水务局批准(取水期限最长为一年,取水口和设施暂时保留次年视情况重新申请)。

四、调查中发现企业没有非农自备井,需核实用水情况并落实近期用水缴费发票,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多家企业共用一个自来水开户号需索要在自来水开户企业的用水发票和该企业为其他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确认。

、封井归档与封井标准,各镇需一井一册填写封井登记表并附封井前、中、后照片(封井前、提出水泵离开井口和封井后的照片),自行封停的也需归档。


封井登记表


井属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坐标位置

东经                   北纬

取水许可证


取水用途


井深


封填时间


封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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