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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政办发〔2022〕24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2-12 15:43: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5


滕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按照枣庄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实施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三)实施特殊人群政府代缴政策: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政府代缴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代缴政策的,按最高代缴标准认定,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代缴资金分别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四)集中缴费期:202210171231日为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自202311日起享受全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11日后缴纳当年费用的,居民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的次月起(含次月)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征缴范围: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枣庄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枣庄市外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七)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可通过建设银行布设在各镇(街)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的“裕农通”缴费设备、日照银行在城区布设的银联-日照银行社保专用pos”设备完成。居民也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向财政申请救助资金的依据,由医保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税务部门征收。

3.政府代缴特殊人群。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代缴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代缴人员名单》,作为最终向财政申请代缴资金的依据,由医保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税务部门征收。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工作。各镇街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集中缴费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将缴费名单在各村居(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和代缴人员信息,做好相关政府代缴特殊人群所需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并及时会同税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代缴资金拨付申请。

(三)市医保局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及时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和特殊缴费申报,会同市税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向税务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

(四)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和代缴资金的拨付申请。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人员、代缴人员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牵头负责联合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定期督导各镇街征缴进度。

(七)市教体局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工作。

(八)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九)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向全市居民发送医保缴费公益短信。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镇街要明确任务,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和代缴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策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体现两定医药机构、办事大厅等主阵地优势,全面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要对各镇街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3),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市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2.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3.居民医保自主缴费二维码





附件1

2023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镇街

参保任务数(人)

鲍沟镇

73131

滨湖镇

93664

柴胡店

32671

大坞镇

72726

东郭镇

104082

官桥镇

53609

洪绪镇

32873

级索镇

69388

姜屯镇

74243

界河镇

60386

龙阳镇

65443

木石镇

39650

南沙河镇

43393

西岗镇

78694

羊庄镇

69995

张汪镇

71917

北辛街道

60386

东沙河街道

53912

荆河街道

72928

龙泉街道

77885

善南街道

19825

合计

1320800


附件2

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镇街

医保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税务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鲍沟镇

时晓慧2690039

徐 键  2690039

滨湖镇

徐晓莉2600123

谢 静  2600123

柴胡店镇

闫飞飞2522118

周盼盼2282003

东郭镇

吕成瑞2522118

张后盾2523111

大坞镇

钟艳阳2313863

杨 晨  2313863

官桥镇

刘志斌2287266

吕俊丞2287266

洪绪镇

付 凯5910015

颜明志5911202

界河镇

李士新2722206

王小彦2722003

级索镇

胡勤淦2438677

孔 松  2426615

姜屯镇

孔 斌  5039116

张 军  5039116

龙阳镇

张怀振2033322

朱海波2523111

木石镇

张 彪  2359323

刘翠皊2355309

南沙河镇

高敬营5993558

张 超  5993558

西岗镇

赵艳峰2106989

王洪伟2102108

羊庄镇

段成春2918970

关 可  2917079

张汪镇

吕留英2807357

朱 伟  2807357

北辛街道

王宜玲5585383

路方方5585383

东沙河街道

罗贤全5061008

殷鸿雁5061852

荆河街道

耿 涛  5600802

颜景郎5600805

龙泉街道

郭少鹏5858087

田忠梅5858081

善南街道

冯 坤  5665417

张 波  5665417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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