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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1-12 15:20:00

滕政办发〔2019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0



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为全面建设幸福滕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2020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60)—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财政预算。

(三)筹资时间:20191220日前所有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实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范围: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筹资方式:

1.符合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可以于20191220日前,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局、市扶贫办组织各镇认定资助人员身份并由各镇统一代缴,各镇根据最终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也可以由本人缴费,后期向本镇申请定额缴费资助;具体方式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市不再统一要求。

2.属于政府资助范围居民,应于1220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集中征缴期:建设银行布设在村、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缴费设备的区域,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建行银行卡或现金就近办理。

2)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也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办理

3)微信。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山东税务”公众号,二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程序

4)银行柜台。目前,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以下银行柜台缴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5)办税(缴费)服务大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大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3.改变缴费流程,不再按照往年筹资模式使用集中代收报人社所申报缴费的方式。但征缴工作仍以镇为主导,以社区、村组为单位,以建行裕农通为主渠道,其他征缴渠道为辅,集中开展征缴工作。

(六)筹资任务:见附件。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各镇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筹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要加强筹集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准截留、挪用筹资款,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要做好辖区内的舆情监控工作,防止出现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舆情事件。

(二)市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做好各类资助人群的信息提供和确认工作,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市财政局要做好资助资金和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四)市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五)医保局要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联合督导各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进度和扩面工作。

(六)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配合做好筹资宣传工作。


附件:2020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表



附件

2020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表

镇街

参保任务数(人)

鲍沟镇

81635

滨湖镇

100735

柴胡店镇

39235

东郭镇

112135

东沙河镇

53335

大坞镇

84435

官桥镇

62535

洪绪镇

34335

界河镇

67835

级索镇

83935

姜屯镇

82235

龙阳镇

71335

木石镇

45735

南沙河镇

43735

西岗镇

79300

羊庄镇

81435

张汪镇

76435

北辛街道

63450

荆河街道

66450

龙泉街道

65250

善南街道

21000

14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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