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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5-05 14:40:00

滕政办发〔202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规定要求,为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是衡量一个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和胜诉率作为衡量法治水平的“晴雨表”,直接体现一个地区依法行政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既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有利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沟通,化解行政纠纷,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

从我市情况来看,多数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工作比较重视,不存在败诉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到位,能够做到“有庭必出”,但少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特别是涉及房屋征收拆迁、信息公开等领域,还存在程序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较大、担当意识较差、证据意识欠缺、履职行为不当等问题,行政应诉中应诉不积极、举证不充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重视不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1. 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一)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是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推进本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出庭应诉。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行政败诉案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认真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工作人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要提前熟悉案情,认真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要学习并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自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庭审;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作出妨碍、干扰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指导制度。市司法局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要开展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业务研讨与培训活动,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应诉技能,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及时指导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工作,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相关部门、镇街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依据,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确需开庭的按要求派员参加庭审,共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四)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反馈制度。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和裁判文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答辩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或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书扫描件报市司法局备案(邮箱:tzsf5888036@zz.shandong.cn)。市司法局根据备案材料,及时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健全“诉调衔接、多调联动”的调解制度。围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求,积极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作用,对矛盾纠纷分流引导,由特邀和解员提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对调解不成的转入登记立案程序;对涉及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需要提前介入协调和解的,通过多方联动,协同化解矛盾纠纷;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优势,做到互联互动,融会贯通,实现调解联动,聚力融合。

三、强化行政应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庭前调解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注重发挥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部门、镇街要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并在市司法局完成报备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应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诉能力。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行政应诉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坚持“有庭必出”,对出现行政应诉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在考核中给予扣分;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每个季度对涉诉部门、镇街行政诉讼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失职行为、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义务,或对本单位行政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因同类问题再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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