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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集地券”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9-10 11:15:00

滕政办发2019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了“集地券”制度,“集地券”是指农村居民点边缘区域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券。为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边缘区域闲置房屋和空闲宅基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市政府明确“集地券”补助资金为20万元/。该补助资金是指市政府每使用1“集地券”指标,支付给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支付方式和用途如下:

  1. 补助资金中的15万元/亩拨付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拆除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宅基地复垦及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等支出。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需签定三方补偿协议,确定具体补偿资金及政策。结余资金使用方式在镇政府和村两委的指导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2. 补助资金中的1万元/拨付到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经费

  3. 补助资金中的2万元/拨付到镇政府,作为实施项目的管理费用及奖励

  4. 补助资金中的2万元/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项目的管理费用及奖励。

  5.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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