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滕政办发〔2018〕2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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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0 10:15:00
滕政办发〔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清理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2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