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滕州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8〕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为全面建设幸福滕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筹资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由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卫计局、扶贫办组织各镇街民政科、残联、老龄办、计生办、扶贫办认定代缴人员身份,并形成最终代缴名单;11月为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范围: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筹资方式:
1.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各镇街负责组织收缴;
2.非滕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
3.居民也可以采用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下载“枣庄人社”APP、建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农行网上银行或掌上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自主缴费;
4.各镇街要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居民登记造册,报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核准的资金拨付至各镇街财政所。
(六)筹资任务:见附件。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各镇街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筹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财政局、各镇街要加强筹集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准截留、挪用筹资款,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指定银行账户。
(二)市人社局要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收缴的指导和督导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三)市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儿童的宣传、发动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做好资助资金和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市民政局、残联、卫计局、老龄办、扶贫办等部门要做好各类资助人群的信息提供和确认工作,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六)滕州日报社、信息化服务中心、广播影视总台等单位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筹资宣传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31日前)
各镇街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并制订本单位筹资工作方案。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代收个人保费时,应向居民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票据上写明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和规范收费。各村居按天汇总参保人数,将收缴的个人保费交至镇街财政所或人社所公共银行账户,坚决杜绝将收缴的个人保费存入私人银行账户。各镇街要于11月30日前将各村居代收的个人保费及资助资金全额缴至市居民医保基金指定银行账户。
(三)证件填发和信息修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集中缴费结束后,各镇街要进一步核对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及被资助人群的相关信息,确保参保人群信息、资金准确无误。对新参保的居民,由各镇街打印居民医保证,续保的不再换发新证。
附件:2019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表
附件:
2019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表
| 
 镇街  | 
 参保任务数(人)  | 
| 
 鲍沟镇  | 
 8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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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湖镇  | 
 100735  | 
| 
 柴胡店镇  | 
 39235  | 
| 
 东郭镇  | 
 112135  | 
| 
 东沙河镇  | 
 53335  | 
| 
 大坞镇  | 
 84435  | 
| 
 官桥镇  | 
 62535  | 
| 
 洪绪镇  | 
 34335  | 
| 
 界河镇  | 
 67835  | 
| 
 级索镇  | 
 83935  | 
| 
 姜屯镇  | 
 82235  | 
| 
 龙阳镇  | 
 71335  | 
| 
 木石镇  | 
 45735  | 
| 
 南沙河镇  | 
 43735  | 
| 
 西岗镇  | 
 79300  | 
| 
 羊庄镇  | 
 81435  | 
| 
 张汪镇  | 
 76435  | 
| 
 北辛街道  | 
 63450  | 
| 
 荆河街道  | 
 66450  | 
| 
 龙泉街道  | 
 65250  | 
| 
 善南街道  | 
 21000  | 
| 
 合计  | 
 1416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