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全面实现。
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
(一)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禁止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征收林地行为,确保我市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4373.27公顷、森林保有量不低于22489.5公顷。
(二)当年或次年完成采伐和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全面完成各年度的造林绿化、低产林改造、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等营造林任务,确保到“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5.38%。
(三)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林木蓄积量保持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市林木总蓄积量不低于94万立方米。
(四)不出现重大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累计不得超过林地面积的0.3‰。
(五)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1%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六)依法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5%。其中,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重大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许可采伐制度,严禁突破年度采伐限额。落实生态公益林和封山育林职责,各镇(街道)对封山育林山场要设立公告牌,制订封山育林公约,落实封山育林管护人。
(二)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市林业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一律应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市国土局要与市林业局建立协作机制,在土地规划中给林业留下发展空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国土局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市交通和城建部门在进行公路和城市规划设计中需占用征收林地的,要将植被恢复费列入工程预算。
(三)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值班、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重点地段排查防控巡查检查全覆盖、全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外来有害物种和病虫害侵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化、立体化、常态化。
(四)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市林业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市林业局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加快后续森林资源的培育。按照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以低产低效林改造为抓手,大力建设林业基地,培育后续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相结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市发改局要保障林业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要保障林业专项资金的拨付。
四、强化领导,严格考核
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滕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镇(街道)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等作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严格执行我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件:1.滕州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2.滕州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滕州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朱绍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俞 涛 市林业局局长
陈亚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开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俞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滕州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是推进“生态滕州、森林滕州”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有场圃。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目标任务及分值
序号 |
目标名称 |
指标 |
分值 |
1 |
森林覆盖率 |
上年数值+0.35% |
20 |
2 |
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 |
100% |
10 |
3 |
封山育林任务完成率 |
100% |
10 |
4 |
林木采伐量 |
低于限额 |
10 |
5 |
林木采伐迹地更新率 |
96% |
10 |
6 |
征占用林地审核率 |
100% |
10 |
7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低于0.3‰ |
10 |
8 |
森林病虫害受灾率 |
低于3‰ |
10 |
9 |
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 |
100% |
10 |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土地面积×100%(注:本指标的有林地面积包括非林地上连片面积≥1亩的森林面积)。
2.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人工造林合格面积÷人工造林任务量×100%。
3.封山育林任务完成率=封山育林合格面积÷封山育林任务量×100%。
4.林木采伐量=镇(街)的零星采伐量+市局审批的成片采伐量(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的采伐量)。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率=上年度积存迹地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注:迹地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本年度迹地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6.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镇(街)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注: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或审批的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以及县级林业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7.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
8.森林病虫害受灾率=森林病虫害受灾面积÷有林地面积×100%。
9.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率=林业行政案件结案数÷林业行政案件总数×100%。
(三)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
1.森林覆盖率。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每减少0.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封山育林任务完成率。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林木采伐量。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率。低于指标的按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6.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发现一起违法占用林地的扣10分。
7.森林火灾受害率。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率。低于0.3‰,每发生一起小于1公顷的扣2分,2公顷以上扣5分。超过0.3‰不得分。
8.森林病虫害受灾率。每超过一个千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9.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率。发生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的扣5分。未及时查处的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各镇(街道)、国有场圃,于每年12月份对辖区内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市林业局。
(二)市政府成立考核组于下年度1月底前组织检查考核。
四、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本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