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滕政发〔2018〕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系统,全面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我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小区和沿街门市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城区范围内现有住宅小区逐步实施垃圾分类。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成功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滕州经验”“滕州模式”“滕州标准”。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垃圾分类模式。根据我市垃圾构成种类、收集体系和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制定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闭合圈流程,按照“源头控制、中间规范、末端完善”的全程分类原则,建立源头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环节,形成完整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流程。建立垃圾分类标准化模式,按照垃圾分类国家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分别对应蓝色、红色、绿色、灰色四种不同分类颜色。建立特殊垃圾分流系统,按照减量化原则,规范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绿化有机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等特殊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建立特殊垃圾源头分流系统,实现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建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创建示范样板点。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在2018年7月底前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样板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创建2条示范路和2处示范广场公园;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创建10处以上示范机关单位;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创建1处示范校园和1处示范幼儿园;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创建1处示范医院;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创建5处示范国有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创建1处示范农贸市场;四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创建1处示范小区、1处示范校园和1处示范农贸市场。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市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垃圾分类体验展馆。在城区建设集宣传教育、分类培训、互动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垃圾分类体验馆和移动式展览室,综合运用科技和多媒体手段展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操作流程,设置游戏互动、教育培训等功能区。在光大垃圾焚烧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展览馆,打造垃圾分类处理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广大市民免费参观体验,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物业管理提升行动为契机,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专项提升行动,逐步解决部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缺失问题,并对老旧小区实施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为老旧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打牢基础。到2018年底,实现城区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分步实施垃圾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分层次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沿街门市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物业服务等级四星级以上的现有住宅小区在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垃圾分类,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物业服务等级三星级以下的住宅小区以提升规范物业管理为基础,按照改造一个、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方式逐步推进实施垃圾分类,由市住建局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将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意见书和建设意见书,与住宅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入住时同步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按照“源头细化、中间畅通、终端完善”的要求,健全完善垃圾分类配套基础设施。1.完善源头分类设施。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垃圾分类设施技术标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自行配备相关设施。主次干道和广场公园等由保洁单位(或所有权责任主体)负责配置;现有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保洁单位负责配置;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由开发单位负责配置,住建、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验收。2.完善中间收运设施。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建设有害垃圾收集站、餐厨垃圾收集站和可回收物回收站,明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危废专业处置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收集清运责任,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运系统。3.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废物无害处置、资源有效利用的垃圾协同处置系统,新建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站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站;依托市级固废处理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粪便垃圾处理场和园林绿化垃圾消纳站;委托餐厨垃圾专业处置企业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委托危废专业处置企业收运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工作机构。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实施。各相关部门至少配备1名垃圾分类联络员。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相应机构,调配专门工作人员,并按照300户/人的标准配备小区督导员队伍,督导员原则上由社区或物业工作人员担任。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确保垃圾分类志愿者涵盖各行各业各部门。整合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环卫处、供销社再生资源总公司等资源,成立垃圾分类专业运营企业,鼓励企业探索实施“走出去”战略。(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总社、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对垃圾分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并将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6月底前,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和示范样板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7月底前,组织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志愿者进行培训;8月底前,组织垃圾分类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五进”宣传。进学校,坚持从青少年学生抓起,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以学生带动家庭参与。进社区,通过在社区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倡议书、定向发送短信、LED电子屏循环宣传等方式,让垃圾分类宣传深入人心。进机关,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引导身边人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进家庭,主动上门宣传指导,向每户家庭分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将垃圾分类知识传递到每户居民家中。进商场,以人流量大的商场作为宣传阵地,设立垃圾分类宣传站,采取有奖问答等形式,加强重点宣传。其中,2018年6月份,组织开展以“你我举手之劳,垃圾变废为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8月份,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现场观摩会或交流会,对垃圾分类示范点经验进行总结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滕州日报社、广播影视总台,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6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各自辖区和主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8年7月份,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小区和沿街门市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8年8月份,四星级以上物业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10月份,改造达标的三星级以下物业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底,进行试点验收,初步总结形成垃圾分类的“滕州经验”。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6月底前,在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小区和沿街门市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进行总体评估,形成垃圾分类的“滕州模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底前,实现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回收利用率达到35%的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完善垃圾分类制度标准,出台《滕州市垃圾分类操作规范》,总结推广垃圾分类“滕州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垃圾分类的协调推进、标准制定、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建立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时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合理使用,保障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置到位。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好垃圾分类资金,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垃圾分类上级奖补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样板点资金奖补方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通过BOT、PPP等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进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考评内容和绩效考核指标,出台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垃圾分类目标量化评比制度,定期进行量化考核,通过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奖惩结合,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
(四)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垃圾分类要求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垃圾分类智慧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一步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体系。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参与运作垃圾分类,加快设计研发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垃圾分类“产、供、销”产业链,开拓垃圾分类市场,打造垃圾分类特色品牌。
附件:1.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邢 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殷 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段修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杨广群 市机关接待处主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传伟 滕州日报社社长
程俊雅 团市委书记
朱文辉 市妇联主席
刘德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李文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梁 刚 市政府调研室主任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金山 市教育局局长
董鸿洋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魏 超 市民政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秋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玉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李广耀 市农业局局长
奚修志 市商务局局长
贾福军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孟祥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子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玉洋 市规划局局长
刘书巨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永正 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台长
周茂林 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蔡成奎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马灿亮 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张志强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建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杨 勇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桂云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施治国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强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宁 北辛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联喜 荆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兴阔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宗成伟 善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龙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军、朱秋原、姜广涛、陈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调度和工作总结,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附件2
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垃圾分类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做好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垃圾分类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技术标准。负责涉及垃圾分类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推进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环卫处、光大垃圾焚烧厂和移动式展览室等3处垃圾分类体验展馆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市直各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
2 |
指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单位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定期对创建文明城市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测评、通报、排名。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委宣传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直各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
3 |
在滕州日报开辟垃圾分类专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滕州日报社 |
各有关部门 |
4 |
组织垃圾分类青年志愿者队伍,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团市委 |
市教育局 各街道办事处 |
5 |
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和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各类家庭评选表彰。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妇联 |
各街道办事处 |
6 |
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出台的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 |
2018年6月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7 |
对各部门、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直各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8 |
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
2018年 6月-12月 |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直各部门 |
9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协助争取中央和省市垃圾分类基建投资项目政策资金。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发改局 |
市财政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0 |
制定中小企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中小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做好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处理行业创新、节能和综合利用。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经信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1 |
制定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对学校进行考核。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常识。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教育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
12 |
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科技研究,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科技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3 |
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挂牌通行、沿路停靠等协调保障工作。打击各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4 |
督促指导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社会公益旧衣物捐赠进行监督管理和资格审查,规范管理废旧衣物捐赠工作,杜绝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民政局 |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5 |
统筹安排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经费。积极争取垃圾分类上级奖补政策资金。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6 |
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用地审批和配合选址定位等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国土局 |
市规划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
17 |
将垃圾分类项目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指标;将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建设意见书,并在牵头组织新建小区验收时一并验收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四星级以上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全覆盖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对三星级以下小区实施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为老旧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打牢基础。 |
2018年 6月-12月 |
市住建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规划局 各街道办事处 |
18 |
制定交通系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客运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车载广告公益宣传。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交通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9 |
推进建设中科博联固废处理中心项目时,将粪便处理场和园林绿化垃圾消纳站一并考虑建设。 |
2018年6月- 2019年12月 |
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0 |
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广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产生的农用肥料的使用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农业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1 |
做好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登记注册备案工作,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登记监管。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商务局 |
市供销总社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22 |
制定全市旅游行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景区、旅游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将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考核评比内容。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旅服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3 |
制定卫生系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检查考核范围。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卫计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4 |
制定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限塑令”“净菜进城”等宣传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包装垃圾。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5 |
制定餐饮企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餐饮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光盘行动”“过期药品回收”等垃圾分类宣传推进活动。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食药监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6 |
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害垃圾暂存点和集中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指导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环保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7 |
做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环卫车辆停放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将垃圾分类设施纳入新建小区规划意见书,并纳入新建小区规划验收项目。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8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营造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文广新局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9 |
在滕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滕州广播影视总台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30 |
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结合实际论证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收费调整标准,通过价格调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物价局 |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31 |
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方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相衔接,促进可回收物的收集和再利用。负责加强对供销社再生资源总公司下属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统计计量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供销总社 |
市商务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32 |
制定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建工局 |
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
33 |
制定国有企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国资局 |
各国有企业 |
34 |
制定金融系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监督银行、金融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2018年6月- 2020年12月 |
市金融办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各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