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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6-12 14:55:00

滕政办发﹝2018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已修编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





滕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等级划分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组及职责

3预警监测

4应急响应

4.1应急报告

4.2预案启动

4.3分级响应

4.4应急扩大

4.5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经费和清算

5.2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粮油储备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通信保障

6.5人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培训演练

7.2奖励

7.3处罚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枣庄市粮食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滕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特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2)Ⅱ级(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3(紧张状态):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国家、省或枣庄市制订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

1.5.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5.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1.5.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加强培训演练。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滕州日报社、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应急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农发行、滕州火车站、滕州高铁东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枣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当粮食应急工作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时,负责建议市政府向枣庄市政府请示启动实施枣庄市级应急响应,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3)根据市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开展应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负责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对外信息发布的相关稿件。

6)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滕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形成滕州市粮食应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协助市粮食局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协助市粮食局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发改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调入和进口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配合粮食部门搞好救灾粮的供应。

6)市交通局、滕州火车站: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7)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市商务局:负责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建设。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进入市场的粮油制品食品安全工作;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粮食应急各项支出的审计工作。

12)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情况。

13)市粮食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并会同市发改局和市农发行向市指挥部报告。

14)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15)市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16)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完善仓房消防安全保障网络建设及仓房火灾扑灭工作,做好粮食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17)市农发行:负责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的落实。

18)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市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由市粮食局牵头建立粮食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粮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决策建议,使决策更科学,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预警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依据规定向市指挥部报告。

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2预案启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上报市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当监测、收集、接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应召集成员单位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部署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当不能控制事态发展,市指挥部办公室应请示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向市指挥部请示启动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市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分级响应

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4.3.1级应急响应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组织事发地和邻近区域粮食企业增加商品库存粮食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和军事行动的粮油供应。

2)组织粮源采购,确保粮食供给。组织事发地和邻近区域粮食企业积极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区域内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协调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5)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4.3.2级应急响应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状态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经市政府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立即依法处理。

4.3.3 I级应急响应

当确认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紧急状态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枣庄市政府提请动用枣庄市级储备粮。

2)实行价格干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3)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经市政府批准,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由市农业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会同有关单位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尽快恢复粮食生产。

市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订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商有关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4.4应急扩大

当事态扩大,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出现市指挥部认为需要按照枣庄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由市政府向枣庄市政府请求启动《枣庄市粮食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在枣庄市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4.5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在枣庄市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枣庄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枣庄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经费和清算

财政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油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与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市、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周转库存、粮油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5.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油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油生产、增加粮油收购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及商品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供应能力。

6应急保障

6.1粮油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牵头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含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地方储备库存中,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要重点保证市驻地以及其他缺粮镇街动用县级储备粮的需要。确保市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任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油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市、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粮食局)牵头建立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粮油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油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油的加工任务。

建立和完善粮油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部队军事行动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油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市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油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油供应任务。

建立粮油应急储运系统,做好应急粮油的调运准备。根据粮油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设立应急粮油调运的“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运输。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做好仓房防火、防潮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值班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配备防火、防水、防震、防潮等配套设施,做好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掌握必备应急处置技能。

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调度,保证应急粮油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增加投入,加强粮油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通信保障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保障粮食应急工作通信网络畅通。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6.5人员保障

市粮食局组建全市粮食应急队伍并加强培训演练,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单位也应定期组织各自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粮食应急应急工作的水平。

7监督管理

7.1培训演练

市粮食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培训,并组织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2奖励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市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及时提供应急粮油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有其他突出贡献。

7.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在粮油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油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已签订协议的粮油储备或粮油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粮食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并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编一次,如遇形势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随时修订。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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