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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3-16 14:15:00

滕政办发〔2018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





滕州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8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通过精简要件、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服务指南,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简单事项“马上办”、复杂事项“一次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一窗受理”范围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范围。按照企业注册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交通运输事务、不动产交易登记、公积金业务、部门专业类、综合业务类分别设置“一窗受理”窗口。因涉密或技术和场地限制无法整合进驻中心的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应将受理系统纳入“一窗受理”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统一监督,条件成熟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探索实施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

1.企业注册登记:实行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联合审批,在工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X证联办”模式,推进工商登记与涉及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的“证照联办”,分行业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实行证照邮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等,20183月底前完成)

2.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联办代办服务,实行“一窗进件、一表申报、资料共享、网上审批、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人防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建工局等,20186月底前完成)

3.交通运输事务:将交通建设、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对外办理事项整合,实现统一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185月底前完成)

4.不动产交易登记:将房屋交易、契税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实行一口受理、一口收费、一口颁证和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20185月底前完成)

5.公积金业务:整合信贷管理窗口和归集提取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缴存职工到任何一个公积金窗口均能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全部业务。(牵头单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20185月底前完成)

6.部门专业类:针对办理事项较多服务群众面大量广的部门,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设置本部门“一窗受理”窗口。(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老龄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20185月底前完成)

7.综合业务类:整合办件量较少、政务服务事项较单一的部门,合并组建综合业务类受理窗口。目前未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在“一窗受理”工作实施后,要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保密局、市编办、市档案局、团市委、市旅服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市煤炭局、市司法局,20186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

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前台受理登记后,通过网络传输和现场送达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转交后台窗口办理。后台办理完结后,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寄送或现场发放给申请人。对实施“一窗受理”事项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环节、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等要素进行梳理,并按要求进行精简和优化。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每个事项的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布。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减少审批过程中弹性空间,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种“奇葩证明”,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同时,根据网上办事深度和信息共享程度,不断简化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和清晰明确的指引。(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各综合服务办理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20183月底前完成)

(三)贯通全市政务服务数据

以市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完善人口、法人、不动产综合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加强业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实现业务关联部门之间、各相关部门与市政务服务大厅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跨部门跨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全方位网络互联互通新格局。(牵头单位: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政管办,20186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

合理改造市政务服务大厅空间布局,推动功能升级,设置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配备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排队叫号、自助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开发建设“一窗受理”业务管理平台,统一接收来自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大厅的申请,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20186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一窗受理”工作队伍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由市政管办派员和抽调窗口单位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企业注册登记类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主要从工商、国税、地税、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类主要从发改、经信、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交通运输事务类主要从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不动产交易登记类综合受理人员主要由国土、住建、地税和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公积金业务类综合受理人员主要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部门专业类由各派驻部门人员组成。综合业务类、统一发证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主要由市政管办派员和综合业务窗口组成部门派员组成,以市政管办为主,“一窗受理”工作纳入市政管办统一管理和考核。

科学制定窗口人员选派办法,明确“一窗受理”牵头部门,确定首席代表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主要负责解答咨询、综合协调、事项受理等工作。“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上岗。(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2018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滕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一窗受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一窗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负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软硬件配套建设,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一窗受理”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窗口单位按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一窗受理”窗口和人员的监督考核,加大对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工作进展的督促指导。市“一窗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企业注册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交通运输事务、不动产交易登记、公积金业务和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的牵头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一窗受理”实施细则,于2018315日前报送市“一窗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强化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的部门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和问责。


附件:滕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滕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美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 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段修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孔庆民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建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孟防震 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颖超 市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

韩善忠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陈 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成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亚鲁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仲伟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燕中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国振灵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兆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运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永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裕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根军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吕成钊 市规划局副局长

任 军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玉岭 市地方税务局局副局长

杨 源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副主任

秦 军  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刘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庆民同志、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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