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滕州市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滕州市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执法方式转变,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7〕3号)、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济〔2017〕1号)、国家土地督察局《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督察整改要求等情况的函》(国土督察济函〔2017〕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5号)以及枣庄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及整改标准
(一)整改目标: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是年度卫片工作的延续,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对弥补日常巡查力量薄弱和减轻年度土地卫片工作压力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济南督察局将对我市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逐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将整改成效纳入地方日常执法监管的评估体系,并作为下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内容,在进行警示约谈时予以考量。各镇街要严格对照下发的图斑核查整改任务表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不走过场,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全天候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的监管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要求,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滕州市2016年度第二轮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滕州市2017年度第一期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必须全部纳入查处整改范围。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经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率必须达到100%,经上报“科技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予以销号。
二、职责分工
全市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对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状态消除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合法用地手续补办工作。镇街主要负责人作为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服务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15〕8号)的文件规定,各司其职,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补办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建档立卷。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图斑性质的认定;按照查处整改要求和政策界限,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组织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规划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各镇街做好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的时间安排,全市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须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8日前)。召开全市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整改工作动员会议,下发《滕州市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方案》《镇街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违法用地整改销号清单》,部署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标准。
(二)镇街自行整改和督导调度阶段(10月9日至11月10日)。各镇街依据下发的《镇街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违法用地整改销号清单》,认真组织实施查处整改工作。对要求采取拆除复耕、清理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抓紧按要求予以办理;对具备补办建设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的,要积极组织补办。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实施督导,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掌握面上整治情况,推进整治进度。对个别进展缓慢,整治不到位的镇街,由督导组坐镇督导,并适时组织公安经侦、治安干警成立谈话训诫组,对违法用地当事人进行训诫、教育,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8日)。适时启动警示约谈机制,对工作迟缓、整改不力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各镇街对整治中的难点,可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研究,组织联合执法队伍进行集中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和社会矛盾由镇街负责解决。
(四)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对镇街整治总体情况进行逐宗查看、客观评估,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整治方案和问责上限,落实问责。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和数据终报工作,并做好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抓好全市的整改工作。各镇街主要领导要具体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街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把握重点,全面整改。明确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坚持“消除违法状态率100%”的原则,对违法用地要依法查处整改,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确保把每一宗违法用地整改到位。对应拆除复耕的要拆除复耕到位,应完善用地手续的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密切配合、支持镇街切实开展好整改工作。强化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工作力度,坚决刹风治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督导组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发现查处整改不落实到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并作为警示约谈依据;情节严重的,将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6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协作配合,强化日常巡查预防,有效遏制新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