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滕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市有关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含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影像市场等销售的各类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教辅中使用的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与市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把“问题地图”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地图及地图产品经营的场所和单位全覆盖无死角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地图”当场予以收缴,并依法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和处罚工作。“问题地图”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项目应参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一)积极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对我市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指南》,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全市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书店、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请于9月2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需加盖公章)和《“问题地图”汇总表》(见附件2)《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邮箱:tzchglc@126.com。
(二)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大检查。大检查要深入到新华书店、文化市场、报刊亭等现场,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集中检查工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和巡查。10月20日前,省和枣庄市协调领导小组将开展巡查督导检查工作,听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群众举报及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场所和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要全面做好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总结汇报,会同市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巡查督导检查迎检工作。
(四)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在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进行全面“回头看”检查;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积极建立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全面做好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新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市督导检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的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保密局: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共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材、教辅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督促博物馆、文化宫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互联网地图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互联网地图排查使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系统进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问题地图”的立案、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整改落实。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议事日程,以认真的态度和有力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单位协同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零死角。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通过公布“问题地图”举报电话、邮箱(举报电话:0632-5813150,举报邮箱:tzchglc@126.com)等渠道,最大程度地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二)依法严肃查处,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对各类“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地图”采取零容忍、持续高压的态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立案,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如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深化专项行动开展。要对依法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营造公民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社会环境。
附件:
1.全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2.“问题地图”汇总表
3.《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李玉清 市保密局副局长
孟防震 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 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崔凤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 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苗 文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张 桑 市文物局副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王海洋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杨德建 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信息化推进科科长
翁孝颜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韩建军 市文物局文保室副主任
王宜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管理科副科长
李 峰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苗培君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主任
苗沛霖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附件2
“问题地图”汇总表
序号 |
“问题地图” 载体类型(填写:互联网地图、微博、微信、展览会地图、博物馆展示地图、公开出版物、地球仪、其他地图产品等) |
“问题地图”载体名称 (如书名、杂志名、网站网址、展览会、博物馆、地图等的名称) |
问题类别 |
存在的具体问题说明 |
已采取的整改、处理措施 | ||||||
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 |
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 |
公开登载涉密地图 |
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 |
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
其他问题 | |||||
|
|
|
|
|
|
|
|
|
|
|
|
自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附件3
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类 型 |
数 量 |
备 注 |
1 |
开展地图市场检查(次) |
|
|
2 |
检查常规地图产品种类(种) |
|
|
3 |
检查网站数量(个) |
|
|
4 |
检查展示会、展览馆数量(个) |
|
|
5 |
检查其他地图产品种类(种) |
|
|
6 |
查处常规地图违法违规案件(件) |
|
|
其中: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件) |
|
| |
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件) |
|
| |
公开登载涉密地图(件) |
|
| |
非法交易涉密地图(件) |
|
| |
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
| |
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件) |
|
| |
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件) |
|
| |
其他问题(件) |
|
| |
7 |
撤换、查封、收缴违法违规地图产品(件) |
|
|
8 |
查处互联网地图违法违规案件(件) |
|
|
其中: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件) |
|
| |
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件) |
|
| |
公开登载涉密地图(件) |
|
| |
非法交易涉密地图(件) |
|
| |
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
| |
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件) |
|
| |
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件) |
|
| |
其他问题(件) |
|
| |
9 |
根据查处函或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改更正案件(件) |
|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单位(家) |
|
| |
其中:涉及的编制、出版、生产及销售单位(家) |
|
| |
涉及对外加工单位(家) |
|
| |
涉及进出口单位(家) |
|
| |
涉及的展示单位(家) |
|
| |
涉及互联网地图网站(家) |
|
| |
10 |
采取的处置措施 |
|
|
印发“问题地图”整改通知书(份) |
|
| |
印发“问题地图”查处函(份) |
|
| |
追责(人) |
|
|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
| |
罚款(万元) |
|
| |
没收非法收入(万元) |
|
| |
撤换互联网地图 |
|
| |
撤换展览(展会)地图 |
|
| |
撤换博物馆地图 |
|
| |
收缴市场销售地图 |
|
| |
责令下架并追缴的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地图 |
|
|
统计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