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滕州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17年底,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我市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探索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引导市老年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同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大型医院合作,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服务站或门诊部,将医院的医疗服务延伸到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开通医疗保险结算业务。医院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市卫计局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市卫计局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对不具备能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实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健康养老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激励各级医疗机构发展中医,激励中医药专业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引导百姓选择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鼓励各级医院设立中医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康复为主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鼓励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政策引导。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用地支持,发展医养结合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提升个人养老能力,降低机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作用,引导、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推进医养结合提供人才保障。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支持高、中等职业卫生类学校和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新机制,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统一执行我省相关标准,其在养老机构从事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对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的职业医师和职业护士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轮岗服务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医养结合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积极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促进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管理。引导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积极与国家远程医疗平台进行互联,全面加强域外名医名院合作,共享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向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移,向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纵深扩展更多应用。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增强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并履行好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其他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政策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经费、土地审批及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和相关服务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要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同时,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市卫计局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持续发展。
(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典型报道,推介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转型的重要意义,系统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