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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5-30 15:40:00



滕政发〔2017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323日  



滕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王晁桥、群乐桥和洛房桥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列入省控的房庄河东田陈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不再恶化),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工业治污升级

废水直接排入环境的企业,在确保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全盐量、氟化物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底前,按照省里要求,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各镇街。注:责任单位为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所有建制镇“一镇一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环保局、各镇街)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突出问题,加强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合理平衡第一、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水量。化工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建设与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环保局、各镇街)

3.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增强全市污泥处置能力,利用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局)

(三)大力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修改完善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国土局、各镇街)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各镇街)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地制宜,采用氧化塘、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态桶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镇街)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行秸秆还田利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国土局、各镇街)

(四)加快重点流域稳定达标整治

从“治用保”各个环节入手,开展截污控源、清淤疏浚、面源整治等综合整治工作,补齐治污短板,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勘定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设置界标和宣传牌。(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镇街)

全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各镇街)

(六)强化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

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加快建设北沙河人工湿地(后续工程)、荆泉水源地上游人工湿地、新薛河人工湿地(官桥片区、羊庄片区)、郭河人工湿地(南沙河段、鲍沟段)等水质净化工程。对七星湖湿地、墨子湿地等已建成湿地要强化运行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运行资金,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各镇街)

(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上级部署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20176月底前,完成造纸、电力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按照国家、省、枣庄市要求和进度安排,积极探索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多项污染物共同管理、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把打通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监管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污染源监测等管理制度作为重点攻关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畜牧局)

(八)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各镇街)

2.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环保局、各镇街)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煤炭局、各镇街)

4.加强企业监管。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绿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绿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各镇街、各牵头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各自所承担的任务,于325日前编制完成各自的实施方案。对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工作任务要列出清单,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农业局、各镇街等)

(二)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列出专项预算,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各镇街)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利用智慧平台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置。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各镇街等)

(四)强化考核奖惩

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成绩突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最严格的约谈、问责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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