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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五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5-30 15:30:00


滕政办发〔2017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五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7





滕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

五项任务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五项任务的通知》要求,2017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五项任务)。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不能把耕地改少、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四个不能为底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先难后易的方法路径,坚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科学划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三)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既要确保全市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将受污染及质量低下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因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四)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技术流程

(一)划定工作“五项”任务

1.划定成果落地。将经依法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片和图斑,通过补充调查完善片和图斑信息,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别以及片与图斑编号等信息。

2.明确保护责任。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村,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落实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等信息,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和农户。

责任书签订。市政府与镇街、与村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村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图斑涉及到的农户,并通过在村内公告、公示等方式明确保护责任。积极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每个或多个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设“田长”1名,“田长由区域范围内的农户推选或村(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对区域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居)民委员会向农户发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3.设立保护标志。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街,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在充分利用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基础上,补充、更新或重新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界桩)并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界桩)统一规范。

保护标志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确定,突出其警示、公示与宣传作用。设立位置应选择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显著位置,设立背景应为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不得影响日常农耕、农业机械运输等生产活动,每个镇(街)至少设2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选址合理并能继续利用,可予以保留并重新喷涂或镶嵌保护信息;原有标志牌设置不合理或破损严重,需移除原有标志牌并在合理的位置重新设立;数量不足确需设立的,在关键位置新设标志牌有条件的可以每个行政村或较大的政村设立1块小型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所在位置、保护面积、责任单位、责任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监督举报电话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标注信息清晰显示

保护标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界桩的确定,能有效界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起到分界与警示作用。在城镇、人口集中的村庄等基本农田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拐点处埋设界桩,以基本农田片(为单位,从1开始依顺序独立进行编号。基本农田保护界线为距离较长的直线的,应结合可视范围合理加设保护界桩。原已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并满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可不重复设置,部分利用原有基本农田界桩的需重新编号。

4.建立相关表册。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与汇总表,并加盖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编制久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等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5.入图库。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数据库建设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对应到图斑,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图、数、地相一致,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信息共享。

(二)技术流程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



四、成果编制验收

(一)成果编制

1.文字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结报告等。

2.图件。标准分幅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等。

3.表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划定平衡表等。

4.数据库。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其他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

(二)成果验收

1.验收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

2)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3)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4)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比例尺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6)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符合要求、编制规范。

7)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地类等符合要求。

8)实地核实比例符合要求。

9)及时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内容完整明确。

10)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

2.验收方式。划定成果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验收程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50%、保留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市级初验合格的,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组织验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15%、保留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认定符合要求并通过验收的,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工作步骤

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五项任务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325日前)。制定落实“五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制作“落地块、明责任”调查核实工作底图,开展技术培训,印制相关图、表、卡、册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划定落实五项任务实施阶段(2017420日前)。镇街根据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核实调查底图;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到户调查,以村(居)为单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片(块)或图斑保护责任人信息进行张榜公布;市与镇街、镇街与村(居)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镇街负责补充、更新或重新设立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界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责任信息等及时整理汇集,全面建表册,相关信息录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五项任务”成果进行自查。

(三)验收报备阶段(2017430日前)。划定落实五项任务工作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完成自验,逐级上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农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验收审查报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落实“五项任务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部署、工作方法和技术规程,全面推进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五项任务工作。

(二)政府牵头,部门协调。划定工作“五项任务”落实涉及农业、经管、规划、统计等多个部门,各镇、街务必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附件1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          单位:亩

行政区域

本级规划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

调整划定前

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

调整划定后永久

基本农田

备注

名称

代码

小计

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面积

地类构成

出永久基本农田

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面积

地类构成

耕地

其他地类

面积

地类构成

平均质量等级

面积

地类构成

平均质量等级

耕地

其他地类

耕地

其他地类

耕地

其他地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表内关系:3≥4+517=6-9+13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填写,并逐级汇总到市级、省级。

2、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中列出其中的可调整地类面积。

附件2

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单位:亩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片()编号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

合计

耕地

可调整地类

其他地类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园地

林地

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可调整园地

小计

可调整林地

小计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小计

可调整坑塘水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表内关系:2=3+83=4+5+67=10+12+14+188=9+11+13+15+16+17+19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是依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对调整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统计。

2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地类指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界线范围内,所包含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附件3

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            单位:亩

行政区域

合计

耕地

可调整地类

其他地类

名称

代码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园地

林地

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可调整园地

小计

可调整林地

小计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小计

可调整坑塘水面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汇总,有关数据由《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汇总形成。



附件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单位:亩

序号

行政区域(村)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备注

编号

四至范围

面积

质量等级

田长制区域或图斑

农户个数

面积

地类构成

村责任人

责任起始时间

区域(图斑)

责任人

耕地

其他地类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的可调整地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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