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滕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层级
一级网格:以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
二级网格:以镇街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的下一级部门为责任单元。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镇街包村(社区)干部为责任单元。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监督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负责市直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问题;负责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关停、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一级网格的协调、运行、管理、调度。
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督任务,配合上级执法单位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一级网格和责任单元安排或应协助完成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
(四)网格运行
1.加强巡查、报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由市网格办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网格办。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市网格办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4.定期考评督查。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20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职能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7年4月21日起)。全市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协调解决环境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建设。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要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滕州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滕州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 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正平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梁兴启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秋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玉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李广耀 市农业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道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书巨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俞 涛 市林业局局长
吕咸亮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志强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蔡成奎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魏培成 市气象局局长
卞俊善 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主任
王 鹏 鲍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彦民 滨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波 柴胡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曰海 东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凡锋 东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崔 晖 大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金安 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亚娟 洪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 香 界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慎平 级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美林 姜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慎龙 龙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炜 木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樊晓阳 南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家鹤 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强 羊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尹亚东 张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宁 北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联喜 荆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兴阔 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宗成伟 善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孔凡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