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政发〔201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一系列关于坚决迅速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和违规项目有关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专项排查整治力度,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从根本上铲除地条钢的生产和销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6〕109号)、《关于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等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6〕11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再次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7〕6号)、《关于坚决迅速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和违规项目的补充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7〕7号)和枣庄市等文件要求,以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决遏制、取缔钢铁违规新增产能、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属地党政管理主体责任,逐级负责,层层落实;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搞好督促和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持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坚决取缔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营造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着力促使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有序退出。
三、整治工作内容、步骤及要求
(一)动员自查阶段(2017年2月16日—2月22日)
成立全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部门监管和各镇街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更加全面深入、细致扎实地再次对本辖区内涉钢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用电大户逐户进行鉴别,将疑似“地条钢”企业名单列出后,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务必做到消除盲区死角,摸准查清底数。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月22日前,向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
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工作情况;
2.经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经镇(街)党(工)委书记和镇(街)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核查发现的“地条钢”企业和处置表》(附件2)和《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企业和处置表》(附件3);
4.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包含姓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信息。
联系人:市经信局 崔东 5502178电子信箱tzsjnb@163.com市政务中心B0419室;市发改局 赵强 5513932电子信箱fagaitzk@163.com
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2月23日—3月31日)
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全市制、售、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根据排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制售、使用“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项目企业等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处罚、取缔。通过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项目、生产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专项整治阶段结束后,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存在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落实相关措施和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拟定排查工作方案,落实部门分工以及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负责排查、整治等牵头汇总工作,以及牵头研究处置方案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把好项目立项、备案关,严把产业政策,绝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的钢铁产能。会同相关部门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厂、小轧钢企业。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把好建筑市场使用关,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非法地条钢,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市工商局负责严格钢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审批把关工作,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对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涉钢生产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把好市场钢材质量关。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涉钢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涉钢企业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滕州供电部负责监测用电大户的异常用电行为,对已经认定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断电。
各镇(街)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制售“地条钢”企业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强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任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邹美帅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龙雨任副组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滕州供电部及21个镇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确保政令畅通和维护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依法查处“地条钢”和治理违法违规项目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排查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清理取缔工作整体效率。市经信局重点做好纵横向沟通衔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三)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全市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采取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的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调度。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从即日起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直至整治工作结束。
(四)设立举报电话。在经信局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632-5513492,负责接听群众投诉和情况反映,并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解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查处“地条钢”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综合分析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镇街,由分管市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有排查整治不到位、漏报瞒报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就地免职,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同时追责问责。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地条钢”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
附件:1.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核查发现的“地条钢”企业和处置表
3.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企业及处置表
附件1
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滕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文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刘 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邹美帅 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
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秋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 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道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高金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卞俊善 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主任
范 勇 滕州经济开发区发改经贸分局局长
王 鹏 鲍沟镇镇长
孙彦民 滨湖镇镇长
张 波 柴胡店镇镇长
赵曰海 东郭镇镇长
陈凡锋 东沙河镇镇长
崔 晖 大坞镇镇长
马金安 官桥镇镇长
李亚娟 洪绪镇镇长
夏 香 界河镇镇长
王慎平 级索镇镇长
张美林 姜屯镇镇长
王慎龙 龙阳镇镇长
赵 炜 木石镇镇长
樊晓阳 南沙河镇镇长
王家鹤 西岗镇镇长
张 强 羊庄镇镇长
尹亚东 张汪镇镇长
王 宁 北辛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联喜 荆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兴阔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王印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经雷、李传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核查发现的“地条钢”企业和处置表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 镇(街)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签字: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装备和产能 |
目前状况 |
已(拟)采取措施 |
已(拟)采取措施及处置到位时间 |
备注 | ||
中(工)频炉 吨位及数量 |
中(工)频炉 产能(万吨) |
轧钢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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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所在地按“×××镇(办事处)×××村(社区)”格式填写;
2.产能单位为“万吨”,产能请勿按电弧炉折算,应按实际能力填报;
3.中(工)频炉按“吨位×数量”填报,中(工)频炉数量的单位按“台”,不按“套”;
4.轧钢设备按“轧机类型×数量”填报;
5.目前状况包括“在产”“停产未拆除”“炉体拆除”“炉体移位”“拆除配套设备”“彻底拆除”等;
6.已(拟)采取措施栏:已处置的,填写已采取的措施;尚未处置的,填写拟定的处置方式;
7.拟采取措施到位时间栏:填写已采取措施的完成时间;尚未处置的.填写拟定的处置方式的完成时间;
8.备注一栏主要说明使用原料类别;
9.本表应包含2016年以来已拆除、关停以及目前仍存在的所有中(工)频炉企业。
附件3
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企业及处置表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 镇(街)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签字:
序号 |
企业 |
建设 |
建成 |
炼铁 |
炼钢 |
热轧 |
主要 |
目前状况 |
已(拟)采取措施 |
已(拟)采取措施及处置到位时间 |
备注 | |||
高炉 |
产能 |
转炉/电炉 |
产能 |
主要 |
产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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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所在地按“×××镇(办事处)×××村(社区)”格式填写;
2.产能单位为“万吨”,产能请勿按电弧炉折算,应按实际能力填报;
3.高炉填写容量和数量;轧钢装备按“轧机类型×数量”填报;
4.目前状况包括“在产”“停产未拆除”“炉体拆除”“炉体移位”“拆除配套设备”“彻底拆除”等;
5.已(拟)采取措施栏:已处置的,填写已采取的措施;尚未处置的,填写拟定的处置方式;
6.已(拟)采取措施位到位时间栏:填写已采取措施的完成时间;尚未处置的,填写拟定的处置方式的完成时间;
7.备注一栏主要说明使用原料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