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5-0061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发文机关 | 柴胡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柴发〔2025〕19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发〔2025〕19 号
机关各单位、镇直各部门,各党总支、村:
为做好“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为实现全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全过程防控,全天候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秸秆清理达到“田间净、地头净、路边净、树下净、沟渠净、村内净”“六净”标准,有水浇条件的地块及时播种、适时灌溉,无水浇条件的地块依据当地土壤质地、墒情等自然因素,尽可能开展机械破茬(灭茬)作业。
二、时间安排
“三夏”集中禁烧期拟定为5月29日起,集中禁烧期时长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同时转入全年禁烧期。
三、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包党总支,党总支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抓好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浓厚氛围,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宣传车、村级喇叭不间断宣传,结合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干群防火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主动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社会责任。同时,镇督导组要对禁烧氛围营造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对宣传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持“技控+人防”工作思路,采取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时监测监控焚烧秸秆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严格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各党总支、村要高标准搭设防火棚,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科学合理设置防火棚,每个防火棚至少固定2名防火队员,配有必要桌椅床和灭火工具。要绘制防火点分布图注明带班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所包地块等。要划分防火责任区,组织专人成立安全巡查队伍,24小时昼夜值守。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部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一早一晚和就餐期间出现监管空档,确保禁烧责任落到实处。各党总支、村防火点分布图及对应人员值守表,务必于5月30日上午12点前以总支为单位收集后交到农业岗。督导组要严格督导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进行通报,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扩大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规模,完善秸秆收储运转网络,加大收储与综合利用力度。推广机械细化粉碎还田,对于不能粉碎还田的秸秆,要大力支持秸秆收储站点建设,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各党总支、村要组织彻底清理清运,达到“六净”标准,切实杜绝秸秆进村。小麦临时脱粒点要实行集中有序堆放,秸秆堆放点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四)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全面抓好农机具维修、保养、调试,确保作业机械以良好技术状态投入三夏安全生产。抓好机械的协同调度,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行节粮减损收获,重点落实好低留茬机械收获、秸秆直接粉碎还田,提高秸秆粉碎质量和还田均匀度,做到收割、播种、灌溉一环扣一环,无缝衔接,从源头上减轻秸秆禁烧压力。认真落实关键技术,提高玉米大豆种植水平,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复合种植任务。
(五)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农业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抓好农机调度和安全监管工作;财政所要积极提供“三夏”生产资金支持;市场监管、执法中队、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检查力度;水务部门密切关注旱情雨情;公安、农业、应急、生态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山林防灭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道路环卫部门要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执法中队同时负责镇域道路巡查清理,坚决杜绝打场晒粮行为;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为“三夏”工作扎实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其他职责部门,相互协作,确保“三夏”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考核奖惩
(一)严格组织验收。“三夏”生产结束后,各党总支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可向镇农业岗书面申请验收,经镇工作组验收,对于无火情、秸秆还田率高、秸秆清运彻底的村,达到验收标准并顺利通过验收的党总支和村,可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管。
(二)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巡查督导发现的焚烧现象及痕迹),党委、政府将在该村召开反面现场会,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在现场公开检讨,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村,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帮包总支领导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党总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给予停职,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三)落实处罚措施。凡在三夏期间出现火情的,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督导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村出现一次火情的: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责令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总支书记、村干部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凡被市督导组发现1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1个,按照以上“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凡被市督导组发现2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2个及以上,按照以上“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要严肃三夏工作纪律,凡被各级督导组发现村级防火棚防火人员空岗、睡岗、醉岗、擅自离岗的;及在主干道路(府前路、柴张路、BRT路、柴羊路、滕薛路、河滨路、梨园路、青龙绿道、柴井路、京台高速及京沪铁路沿线等)出现打场晒粮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在三夏期间,镇督导组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和频次,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如发现着火点隐瞒不报,将对督导组成员进行追责问责(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文件文字版:
柴发〔2025〕19号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1).doc文件PDF版:
柴发〔2025〕19号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