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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65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发文机关 鲍沟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鲍政发〔2025〕3号 有效性 有效

鲍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鲍政发〔2025〕3号


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各部门,各厂企:

为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安全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及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耕地保护周报告、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理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全镇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行为。

1.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要优先在村内安置宅基地,确需在村庄周围或远离村庄安置的,必须严格按照《鲍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科学选址,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加强工业等其他项目用地管理。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动工违法占地建设新项目,避免形成卫片图斑,造成整个项目的拆除。对各类项目确需建设的,在符合鲍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

3.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秩序,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抓好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对设施农用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占地搞建设。

(二)严格各类用地申请审批备案流程。

1.涉及宅基地类型:新申请和翻建均需由用地主体提出申请,报请属地村委会对用地主体、具体现状(四邻)及边界进行确认证明,属地党总支进行备案,然后报镇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岗、农业综合岗进行审查,按照程序合法合规审批,通过审批后报农业综合岗存档。签订安全等承诺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2.涉及工业等其他项目类型:新建企业的审批由用地主体提出,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施工建设;“四上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原厂区范围内新建和翻建由用地主体向经济发展岗提出申请,属地村委会和党总支进行确认和备案,然后报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划建设岗进行审查,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原厂区范围内的新建和翻建的审批流程由用地主体提出申请,报请属地村委会对用地主体、具体现状(四邻)及边界进行确认证明,属地党总支进行备案,然后报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划建设岗进行审查,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3.涉及设施农用地类型:申请新建设施农用地及原设施农用地翻建的审批按照规范程序办理,用地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镇政府审核批准,经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设,并严格按照备案要求的设施农用地建设标准实施。

(三)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周报告制度。

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违法占地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机制,落实周报告制度,以党总支为单位,经村党支部书记和党总支书记双签字后于每周一上午9点前,将排查汇总表上报自然资源所。各党总支、村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负有发现、制止和报告的责任,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对各党总支上报违法占地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机制。

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到信息共享,第一时间掌握全镇土地监管信息,及时按照职责推进联合执法,形成执法高压威慑力。畜牧兽医和环保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养殖场手续报批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切实肩负起自然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把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土地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置违法占地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职能配合做好全镇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的社会共识,要充分利用鲍沟大讲堂、微信公众号、标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适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依法惩处违法占地的高压态势。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党总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是各辖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占地制止整改不力的党总支、村,将由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年度内辖区非法开采、破坏土地、临时占压等违法行为发生之初未上报、落实整改不力的,取消党总支、村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总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免职或停职的处理。

附件:1.鲍沟镇土地执法监管领导小组
          2.鲍沟镇耕地保护定期报告表

鲍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文件文字版:

鲍政发〔2025〕3号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鲍政发〔2025〕3号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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