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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853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1-05
发文机关 羊庄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羊发〔2024〕24号 有效性 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羊发〔2024〕24号


各党总支、村,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提高河湖巡查质量,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推动河湖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的通知》《枣庄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履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羊庄镇实际,现将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切实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湖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全面实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结合羊庄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河湖的生态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河湖长制的实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河湖长巡河是河湖长制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建立起镇、村两级河湖长体系,完善巡河湖制度,建立河湖长履职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河湖长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确保河湖保持良好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以及维护沿河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河湖永续发展。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湖长体系。河道、小型水库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河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河湖所有水域明确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镇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河湖最高层级的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村级河湖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及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河湖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跨河湖、穿河湖、临河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河湖的不利影响。(水务岗牵头,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岗、综合执法岗、农业岗、林果岗、环保岗、道路建设岗、公共文化岗、宣传工作岗、环卫一体化岗参与,各党总支、村配合落实)

(二)当前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我镇各级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很少发现并上传问题,有的河湖长责任河湖范围内出现省市河长办通报的问题,而该河湖长却全年巡河未发现问题,存在出工不出力、有名无实现象。二是巡河路径单一且巡河时间较短。经系统查询,大部分河湖长巡河轨迹单一,每次巡河路径为同一路线,部分河湖长甚至从未对自己的责任河湖进行全域(段)巡查,且全镇大部分河湖长普遍存有巡河湖时间较短,存在为完成任务而巡查的现象。三是问题整改不及时。部分河湖长存在对省、市级河长办交办或上传至系统内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及时的情况。

(三)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巡河湖活动。

1.巡河频次。镇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

2.巡查轨迹。河湖长巡查轨迹须按照规定周期覆盖全部责任河湖。镇级河湖长每月覆盖责任河湖全程,村级河湖长每半月覆盖责任河湖全程。

3.巡查时长与周期。镇级河湖长每旬1 次,每次不得少于15分钟、300米;村级河湖长每周1次, 每次不得少于10分钟、200米,巡河全程要开启巡河APP。要将巡查情况、巡查照片、发现问题和处置情况及时上传。巡查时长、 轨迹不达标的为无效巡查,须重新开展巡查。

4.巡查内容。①河湖水面及岸线保洁是否及时高效,河道中是否有障碍物;②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物和违法活动;③河湖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是否存在非法排污现象;④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违法砍伐林木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行为;⑤河长公示牌、湖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维护是否到位,信息更新是否及时;⑥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现象;⑦下级河(湖)长是否履职到位;⑧前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⑨所管辖区域内存在上级下发问题、延期整改问题的,是否有序推进;⑩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工程安全的问题。

5.巡查要求。河湖长巡查河湖重在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于可以即知即改的问题应当立即组织清理,对于一时难以清理的“四乱”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及时上传至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省、市巡查发现问题,村级河湖长巡河未发现问题的,由镇河长办每半年对相应河湖长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河湖长综合绩效评价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配齐配强镇、村两级河长;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开展河湖长制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党总支、村配合落实)

(三)严肃问责。各级河湖长应严格按照巡河规范进行巡河,并适当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周期,同时对省、市下发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逾期。镇河长办将每周在系统内查询河湖长巡河湖情况,对相应河湖及河湖长实行周登记月通报制度,如出现基本的巡河湖履职不到位的(包括巡河频次、巡河质量、覆盖面不足、不能发现问题等),镇河长办(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将直接约谈相关河湖长,并在每季度的村级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纪委、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党总支、村配合落实)

附件:1.羊庄镇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2.羊庄镇镇村河湖长名单

    3.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4.羊庄镇河湖长巡查制度


附件1

羊庄镇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

职责

派出所

负责依法打击涉河库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水务岗

负责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助负责河长制工作培训;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土保持、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库工程建设与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岸线违法建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牵头治理黑臭水体;做好河库管理保护的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综合执法岗

负责推综合行政执法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清理整治岸线违法建设、倾倒废弃物办和垃圾,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承担河库用地执法监管;承担落实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任务。

环保岗

负责牵头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滕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明确各类水体水质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涉河库建环保所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开展全镇水环境质量通报和信息发布;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所

负责协调河库管理保护用地工作;负责办理河道采砂管理和逐步落实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规划建设岗

负责推进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督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负责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负责配合做好河库整治规划和全镇环境保护规划

环卫一体化岗

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垃圾处理;

农业岗

负责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引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肥料利用效率;强化农艺服务,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林果岗

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指导河库管理保护范围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依法办理河库阻水林砍伐手续。

畜牧岗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严格禁止水源地二级以上保护区畜禽养殖场的审批;推行规模化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度。

道路建设岗

负责协调做好河库沿线公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

宣传工作岗

负责组织河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公共文化岗

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文化旅游活动相关规划建设。

督察岗

负责对全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

联合学区

负责指导中小学生开展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及管理知

识教育活动。

纪委办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镇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问责。

附件2



羊庄镇镇村河湖长名单

河长姓名

职务

管护河道

孙名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十字河

张旭东

党委副书记

羊庄河

生茂强

党委委员、副镇长

洪村西沟

曹可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贾谷河

范清文

副镇长

洪村沟

孙晓琳

副镇长

十字河南支

李彦颉

人大副主席

羊山水库

李忠梅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沈井水库

王新宇

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洪村水库

村级河长名单

党总支

河长姓名

管护河道

薛河

马东歌

十字河南支

陈庆锁

十字河南支、贾谷河

甘东升

十字河、十字河南支

刘祥信

十字河、十字河南支

王祥齐

十字河、贾谷河

侯以雷

贾谷河

马朝泉

十字河、十字河南支、贾谷河

陶山

孟祥仁

十字河

黄振伟

十字河

陈盖

十字河

杨继广

十字河

张延洪

十字河

高祖明

十字河

张慎利

十字河

孟凡香

十字河

庄里

刘祥华

十字河

华峰

十字河

刘广臣

羊庄河

吕高富

羊庄河

颜玉俭

羊庄河、羊山水库

刘军伟

十字河

羊庄

杨明河

羊庄河

高俊武

羊庄河

张延存

羊庄河

李后栋

羊庄河

洪村

杜德水

十字河

姜超

洪村沟

魏永峰

洪村沟

赵刚

洪村沟

曹玉生

十字河

洪芳成

洪村西沟、洪村沟、洪村水库

马丽娟

十字河

王小芹

十字河

土城

王书磊

十字河

冯永军

十字河

王芹

十字河

马洪忠

十字河

白允须

十字河

赵庄

王广东

羊庄河

王启梁

羊庄河

单茂军

羊庄河

坡里

王立营

十字河

王恒祥

十字河

南塘

周祥苓

十字河

黄义合

十字河

王宏伟

羊庄河

刘宗山

羊庄河

孟凡义

十字河

沙冯

张裕伟

十字河

孙学庆

十字河

孙丙伦

十字河

庄夫超

十字河

刘建军

十字河

王志花

十字河

沈井

魏永进

沈井水库

梁开安

羊庄河

薛登山

羊庄河


附件3

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各村级河湖长的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条 镇总河长是全镇河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流管理保护负总责;村级河长是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流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第三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注重日常巡河工作成效,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对各村级河长的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上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日常巡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督察督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评分及结果评定。

(一)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具体负责日常考核评分(祥细内容见考核表)。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考核具体实施主体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每季度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二)年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完成。其中对各村级河长的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结果统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对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镇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镇总河长进行约谈。

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1

宣传教育

10分

加强对沿河单位和村民的“河长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的良好气氛。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2

日常巡河工作

50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巡河,镇级河湖长每旬1 次,每次不得少于15分钟、300米;村级河湖长每周1次,每次不得少于10分钟、200米,巡河全程要开启巡河APP。每缺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3

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工作

40分

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垦殖现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铲除的扣5分;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清理的扣3分;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拆除的扣10分;河道内每发现一处阻水树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清除的扣5分;辖区河道内每发现一处污水排放的扣5分;上级河长办交办的河湖“四乱”问题未能按时整改的每出现一处扣10分;以上扣分项进行累加,扣完为止。


4

合计





附件4

羊庄镇河湖长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湖长巡查工作,根据《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湖长巡查,是指镇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作为其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利用枣庄市河长制app对其责任河道(含水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相关责任单位解决。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河湖长巡河,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清单、涉河治理项目、涉河活动等信息公开,为河湖长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条  各级河湖长对责任河道开展的巡查,镇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流,应加大巡查频次。各级河湖长每次巡查路线原则上不要重复,尽量做到巡查路线覆盖责任河湖全程。

第五条  各级河湖长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 发白等)。

(三)是否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污情况。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取土、打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流岸线堤防安全的行为。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种植或存在阻碍行洪的林木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泄洪的情况。

(六)河道堤防上是否有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倾倒垃圾、渣土、工业固废、危废等影响水质、破坏水环境等行为。

(八)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

(九)河长公示牌、河流岸线界碑、界桩等公示设施是否存在倾斜、破损、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十)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湖水质和安全问题。

第六条  各级河湖长利用枣庄市河长制app巡查过程中,应及时上传巡查记录,巡查日志。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要包括问题现场照片、当场采取措施、处理效果,提交有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以及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  各级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村级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镇级河湖长。镇级河湖长巡查发现或村级河长反映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责任范围内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市级河长协调解决。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河湖长或河湖长联系单位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反馈。

第九条  镇级河湖长接到群众投诉,应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应赴现场察看解决。村级河湖长接到群众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及时赴现场进行核实,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的,要制定解决方案,限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协调处理。

第十条 镇应当将村级河湖长巡查工作作为河湖长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河湖长巡查工作中,出现工作敷行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规问责。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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