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85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发文机关 | 羊庄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羊发〔2024〕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羊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党总支、村,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提高河湖巡查质量,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推动河湖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的通知》《枣庄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履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羊庄镇实际,现将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切实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 日
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湖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全面实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结合羊庄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河湖的生态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河湖长制的实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河湖长巡河是河湖长制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建立起镇、村两级河湖长体系,完善巡河湖制度,建立河湖长履职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河湖长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确保河湖保持良好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以及维护沿河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河湖永续发展。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湖长体系。河道、小型水库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河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河湖所有水域明确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镇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河湖最高层级的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村级河湖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及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河湖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跨河湖、穿河湖、临河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河湖的不利影响。(水务岗牵头,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岗、综合执法岗、农业岗、林果岗、环保岗、道路建设岗、公共文化岗、宣传工作岗、环卫一体化岗参与,各党总支、村配合落实)
(二)当前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我镇各级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很少发现并上传问题,有的河湖长责任河湖范围内出现省市河长办通报的问题,而该河湖长却全年巡河未发现问题,存在出工不出力、有名无实现象。二是巡河路径单一且巡河时间较短。经系统查询,大部分河湖长巡河轨迹单一,每次巡河路径为同一路线,部分河湖长甚至从未对自己的责任河湖进行全域(段)巡查,且全镇大部分河湖长普遍存有巡河湖时间较短,存在为完成任务而巡查的现象。三是问题整改不及时。部分河湖长存在对省、市级河长办交办或上传至系统内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及时的情况。
(三)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巡河湖活动。
1.巡河频次。镇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
2.巡查轨迹。河湖长巡查轨迹须按照规定周期覆盖全部责任河湖。镇级河湖长每月覆盖责任河湖全程,村级河湖长每半月覆盖责任河湖全程。
3.巡查时长与周期。镇级河湖长每旬1 次,每次不得少于15分钟、300米;村级河湖长每周1次, 每次不得少于10分钟、200米,巡河全程要开启巡河APP。要将巡查情况、巡查照片、发现问题和处置情况及时上传。巡查时长、 轨迹不达标的为无效巡查,须重新开展巡查。
4.巡查内容。①河湖水面及岸线保洁是否及时高效,河道中是否有障碍物;②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物和违法活动;③河湖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是否存在非法排污现象;④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违法砍伐林木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行为;⑤河长公示牌、湖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维护是否到位,信息更新是否及时;⑥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现象;⑦下级河(湖)长是否履职到位;⑧前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⑨所管辖区域内存在上级下发问题、延期整改问题的,是否有序推进;⑩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工程安全的问题。
5.巡查要求。河湖长巡查河湖重在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于可以即知即改的问题应当立即组织清理,对于一时难以清理的“四乱”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及时上传至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省、市巡查发现问题,村级河湖长巡河未发现问题的,由镇河长办每半年对相应河湖长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河湖长综合绩效评价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配齐配强镇、村两级河长;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开展河湖长制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党总支、村配合落实)
(三)严肃问责。各级河湖长应严格按照巡河规范进行巡河,并适当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周期,同时对省、市下发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逾期。镇河长办将每周在系统内查询河湖长巡河湖情况,对相应河湖及河湖长实行周登记月通报制度,如出现基本的巡河湖履职不到位的(包括巡河频次、巡河质量、覆盖面不足、不能发现问题等),镇河长办(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将直接约谈相关河湖长,并在每季度的村级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纪委、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党总支、村配合落实)
文件文字版:
羊政发〔2024〕号关于印发羊庄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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