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推送 > 镇街文件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278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成文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发文机关 张汪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张汛旱字〔2024〕5号 有效性 有效


张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张汛旱字〔2024〕5号

张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党总支、村,机关各单位,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张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0日


张汪镇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基本情况

1.3编制目的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机构

2.3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技术准备

3.5物资准备

3.6队伍准备

3.7转移安置准备

3.8资金准备

3.9救灾救助准备

3.10值班值守准备

3.11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3.12宣传、培训与演练

4监测

4.1道堤防、水库信息

4.2洪涝及旱情信息

5预警

5.1预警等级

5.2预警发布内容

5.3预警程序

5.4防汛预警

5.6抗旱预警

6应急响应

6.1Ⅳ级应急响应

6.2Ⅲ级应急响应

6.3Ⅱ级应急响应

6.4Ⅰ级应急响应

6.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能源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供水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7.11社会动员保障

7.12市场秩序保障

8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1信息报告

8.2信息发布

9善后工作

9.1救灾

9.2水毁工程修复

9.3储备物资补充

9.4补偿机制

9.5灾后重建

9.6工作评价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10.4预案解释部门

10.5预案实施时间

11附表

附表1预警发布条件简表

   附表2张汪镇特大洪水群众转移路线图¨¨¨¨¨¨- 48 -附表3张汪镇特大洪水群众转移路线图¨¨¨¨¨¨- 49 -


张汪镇

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张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风险。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张汪镇实际修订完善本预案。

1.2基本情况

1.2.1地形特点

张汪镇位于滕州市最南部,总面积96平方公里,辖83个村, 8.7万人。辖区内总体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年平均降雨量为752.4毫米。境内涝洼四处:多庄洼3000亩、马场坡洼2000亩、北沿湖洼1000亩、辛集西洼2000亩。

1.2.2 水系特点

张汪镇境内境内有十字河、小苏河、小魏河、薛王河、三八河五条骨干河道。十字河流经五所楼、十字河村、南闫楼、临薛、南胡庄、东邵桥、魏河圈7个村,全长4500米,河道上有五所楼、临薛2座通行桥,路口4处;小苏河流经孟仓村、城后张庄、白楼、夏楼、苏河涯、丁楼、张汪村、苏河村、前坝桥、后坝桥、杜村、安村、邱仓13个村,全长10500米,河道上有北沿湖节制1处,城后张庄、夏楼、府前西路桥、苏河涯、丁楼、苏河村、双杆子桥等7座桥;小魏河流经徐集、渊子涯、五所楼、东邵桥、邓寨、下魏楼等6个村,河道上有通行桥3座,截蓄导流渊子崖橡胶坝1座;薛王河流经渊子涯、段楼、王格庄、杏园、杜村、大张庄、安村、邱仓、闫道沟等9个村,全长6500米,河道上有渊子涯和杜村泄洪涵管2处、杏园桥一座;三八河流经北渠庄、前寨子、后寨子、刘谷堆、李桥、陈堂、后许楼、西周楼、后坝桥、南贾庄等10个村,全长7600米,上有北渠庄桥、前寨子桥、李桥、陈堂、后许楼桥、西周楼桥共5座桥。

1.2.3 防汛防台风保护重点对象

(1)人员密集区

低洼区、学校、老年公寓、河堤沿线易涝人员密集区等。

(2)道路

津浦铁路、日菏高速、104国道等。

(3)企业

煤矿企业、基本农田等。

1.3编制目的

做好我镇水旱及台风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御台风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提前预警、迅速响应、有效处置,完善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提高我镇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淮河洪水调度方案的批复》(国汛〔2008〕8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滕州市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部门“三定”规定和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台风灾害包括:大风、暴雨等引发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1.6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及台风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台风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军地联防,部门协同,全民参与,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充分发挥镇、村、企事业单位、人民的作用。整合应急资源,强化装备技术支撑、健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及台风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科学调度。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反应机制,高效应对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坚持防汛抗旱防台风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提高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组织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三楼会议室,水利站负责防办日常工作,以防为主;应急保障中心负责抢险工作。

2.1.1张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科长、宣传科长、派出所所长、应急办副主任等任副指挥。

镇宣传科、经济发展工作岗、联合学区、卫计和社会事务管理岗、财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岗、自然资源所、城镇化综合管理岗、交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岗、交警中队、粮所、林业服务岗、供销社、供电所、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镇防指防汛分部

根据张汪镇防汛工作需要,镇防指在大中型防洪工程、防洪重点领域、区域汛期组建临时防汛分部,分别为十字河、小苏河、小魏河、薛王河、三八河、工矿企业、村民住房及在建工程、教育防汛8个防汛分部,在镇防指领导下开展相关防汛抗灾工作。

张汪镇防汛指挥分部成员名单

一、十字河(新薛河)防汛指挥分部

指 挥:王艳 13863296277

副指挥:郝明珠 张玉梅 孙

成 员:李纪桥王国栋袁广全 杨 航

胡思冷宗西平侯化强 上官德         

技术人员:李维冉 15966745889 李庆水15866218197张峰15966716837

二、小苏河防汛指挥分部

指 挥:刘书磊 13863276961

副指挥:詹庆余詹庆刚 宗琦凯巩守信 张广涛

员:渠开国张培军陈祥俊夏开庆

张铁耀 杨传涛温召东胡纪民钟宜文

 杨万年安保付刘德祥 

技术人员:彭向华 13969470787 刘春雷 1386943973

段胜利 13963292089

三、小魏河防汛指挥分部

指 挥:郝明珠 15092468500

副指挥:任

成 员:徐祥文 刘 强李纪桥 王国栋

 胡思冷宗西平侯化强              

技术人员:刘凯 13581113587苗秀民 18206536111

四、薛王河防汛指挥分部

挥:程士承 18363258688

副指挥:孙猛 任巩守信

成 员:刘王兴民 张本运田爱华张广庆

杨万年邹仿义  安保付刘德祥冯祥侠

技术人员:王成坤 13863209190 陈柯华15266449789

五、三八河防汛指挥分部

指 挥:朱敏 15163237189

副指挥:詹庆刚张广涛

成 员:渠开相 裴宝成李国强张茂友 卢

 陈大傲许光洋 王吉水胡纪民 刘开业

技术人员:陈修生13869491111 韩孝斌13666327586

六、工矿企业指挥分部

挥:王斌 13793727989

副指挥:张

员:颜廷亚彭向华宗成锁

        各工矿企业负责人

七、村民住房及在建工程指挥分部

挥:程士承 18363258688

员:赵月友马 文姜广田许以富

        各党总支书记各村书记

八、教育防汛指挥分部

挥:朱敏 15163237189

副指挥:吴振飞

员:韩赵中安丁传永朱 燕 

2.1.3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及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及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全镇防汛抗旱及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总体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落实枣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枣庄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党总支、村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水旱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水务工作岗负责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编制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防台风调度及应急调度方案并实施;做好雨情、水情、旱情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水旱台风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做好河道、水库、滞洪区等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和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出现险情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期间的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工作。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主要河流、水库的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及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小河流洪水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按职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水旱台风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水旱台风灾害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做好农业农村水旱台风灾情监测、统计、上报、发布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水旱台风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指导全镇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全镇市场价格的监管。负责协调煤炭行业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洪排涝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和征调。指导做好商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重点做好商场的洪水台风预防工作;做好洪水台风灾害期间的食品、蔬菜等民生商品的保障工作。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抗洪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党政办、财政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规划建设岗负责住房、建筑工程、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交管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交通保障,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洪水台风灾害滞留旅客。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的运输工作,保障管护范围内道路畅通。牵头做好洪水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的紧急任务;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联合学区负责指导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台风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发布停课通知,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做好汛期、台风期间学生防溺水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旅游发展岗指导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新闻播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岗负责水旱台风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负责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疫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综合执法办负责做好水旱台风灾害期间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地下管廊运行,保证排水畅通;指导公园、游园、广场、户外广告等防汛防台风工作。

林果发展岗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林果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供销合作社负责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调运工作。

供电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的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按照镇防指指令提供移动供电保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确保通信畅通。

2.1.5镇防办职责

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监督党总支、村、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张汪镇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表彰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因水旱台风灾害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总指挥由险情所属的防汛分部指挥担任。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的构成由现场指挥视情况决定。

如果发生跨张汪的区域洪水时,按上级防指有关要求执行。

2.2.1 综合协调组

由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等部门组成,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

2.2.2 专家支持组

由水务工作岗、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岗、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水务工作岗主管任组长。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2.3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武装部、军人退役事务所、团委、派出所等部门组成,武装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开展现场救援。

2.2.4 交通保障组

由交管所、综合执法办、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交管所所长任组长。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2.2.5 医疗卫生组

由镇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2.2.6 后勤保障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组成,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保证应急需要,做好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工作。由事发地党总支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2.2.7 治安维护组

由派出所、综合执法办等部门组成,派出所副所长任组长。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2.2.8 转移安置组

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综合执法办、交管所、联合学区、司法所、事发地党总支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2.9通信保障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10新闻工作组

由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综合信息岗主管任组长。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3专家组

镇防指成立专家组,由水务工作岗、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全镇水旱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灾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镇防指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有防汛抗旱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有关部门、党总支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滞洪区、水库等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落实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工矿区等等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镇政府、党总支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镇驻地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备案,并组织实施。

3.4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所、交管所、水务工作岗、农业服务中心等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镇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镇防指通过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推进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测预报、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统筹协调科技资源和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工作。

3.5物资准备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工作需要,落实储备经费,采取实物、协议储备等方式,做好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排水设备、冲锋舟、挖掘机等物资装备的储备。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沿湖沿河村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3.6队伍准备

镇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民兵、驻滨企业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建立50-100人的防汛应急抢险队、3-5人的专家队伍并报市防指备案,提高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各党总支、村居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7转移安置准备

镇政府负责全镇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居是第一责任人,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重点做好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病残、低洼易涝区、危房户等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的相关工作。

3.8资金准备

财政所、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支持等工作,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3.9救灾救助准备

镇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10值班值守准备

镇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台风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实行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区的巡查值守,遇有险情立即处置、发出警报并按程序上报,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11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镇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分类施策,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3.12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防指应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防台风的思想准备。

镇防指组织开展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有关单位、镇街负责本行业、辖区内有关人员的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镇防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4监测

镇防指及时沟通联系市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做好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墒情、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等方面的监测预报信息,为抢险提供依据。

4.1道堤防、水库信息

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镇水利岗负责上报。

当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应在发生后立即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准确信息报送镇防指,镇防指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防指。

4.2洪涝及旱情信息

镇防办及时上报洪涝、旱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供水情况;灾害对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5预警

5.1预警等级

水旱台风灾害预警是针对暴雨、洪水、旱情、台风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特别严重(I)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等级及各级预警发布条件见附表1

5.2预警发布内容

镇防指根据上级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判暴雨、洪水、旱情、台风等影响区域和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按有关程序发布、变更(升级或降级)、解除预警。

5.3 预警程序

5.3.1预警发布

镇防指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有关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市防办。

5.3.2预警等级调整

按照暴雨、干旱、台风预警级别的变更(升级或降级)信息,根据市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程序签发调整。

5.3.3预警解除

按照市防办提出的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5.4防汛预警

镇防指执行市级预警方案,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防台风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5.5 抗旱预警

镇防指执行市级预警方案,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旱情发展,优化抗旱水源调配,按照“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的原则,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响应等级:按洪涝、旱灾、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及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表2。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1Ⅳ级应急响应

6.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镇辖区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10年一遇(含)以下标准的防洪堤发生坍塌、决口的险情。

(3)2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超过警戒水位,且发生较大工程险情;2座(含)以上塘坝垮坝。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入境或影响我镇;滕州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5)镇辖区发生轻度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已发布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需启动Ⅳ级响应,及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1.2 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按照市防指指令、有关预案(方案)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工程巡查,组织抢险、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加强抗旱水源调度,或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防指。

6.2Ⅲ级应急响应

6.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镇辖区日降雨量超过180毫米,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2)2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发生坍塌、决口的险情。

(3)1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超过允许最高水位,且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入境或影响我镇;滕州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5)南四湖发生一般洪水。

(6)镇辖区发生中度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已发布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需启动Ⅲ级响应,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行动

牵头部门(分部指挥)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成立现场工作组,组织协调现场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抢险队员支援,按照市防指指令、预案(方案)组织调度防洪工程,做好防守巡查,加强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及时抢护险情并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信息或发出警报;按照预案组织堤防险工险段附近、水库下游保护区、城乡低洼易涝区和山洪威胁区等危险地区群众提前转移并妥善安置;调运抢险物资装备,积极抢排涝水;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等增加抗旱用水,制定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量,必要时实施跨区域调水;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防指。

6.3Ⅱ级应急响应

6.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镇辖区日降雨量超过250毫米,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5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发生坍塌、决口的险情。

(3)1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根据洪水预报,预计启用南四湖湖东滞洪区。

(5)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入境或影响我镇;滕州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6)低洼地区、地下建筑物出现较重积水,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镇辖区发生严重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8)已发布Ⅱ级、Ⅰ级预警需启动Ⅱ级响应,及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3.2Ⅱ级响应行动

镇政府分管(必要时,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先期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抢险队员、民兵、社会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按照市防指指令、预案(方案)组织调度防洪工程,做好防守巡查,加强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及时抢护险情并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信息或发出警报;按照预案组织堤防险工险段附近、水库下游保护区、城乡低洼易涝区和山洪威胁区等危险地区群众提前转移并妥善安置;调运抢险物资装备,积极抢排涝水;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等增加抗旱用水,制定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量,必要时实施跨区域调水,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防指。

6.4Ⅰ级应急响应

6.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镇辖区日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50年一遇以上标准的防洪堤发生坍塌、决口的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启用南四湖湖东滞洪区。

(5)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入境或影响我镇;滕州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6)低洼地区、地下建筑物出现特别严重积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8)镇辖区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9)已发布Ⅰ级预警(红色)需启动Ⅰ级响应,及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4.2Ⅰ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加强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突击抢险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信息或发出警报;按照预案组织堤防险工险段附近和水库下游保护区、城乡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地区群众提前转移并妥善安置;按照指令和预案组织启用蓄滞洪区;调运抢险物资,积极抢排涝水;组织增加抗旱用水,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量,必要时实施跨区域调水,限制或关停高耗水企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组织力量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6.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当实施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按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5.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界河、小龙河、北沙河、南四湖湖东堤(界郭段)等主要河湖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首先应迅速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及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在市防指组织的专家指导下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5.3渍涝灾害

(1)出现渍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排涝应当服从防洪需要,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洪压力。

6.5.4山洪灾害

(1)发生山洪灾害,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街防指立即向市防指报告情况,市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组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府请求救援。

(5)请求市级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研究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5.5台风灾害

镇防指根据滕州市发布的预警,组织防指成员单位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船舶、水上作业人员及时回岸避风;

(3)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4)山洪、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沿街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和人员避险;

根据台风灾害影响程度,按照市级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6.5.6干旱灾害

(1)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科学修订水源配置调度方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及时会商,适时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抗旱预案,检查督导抗旱措施落实;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4)特大干旱

密切监视旱情、分析发展趋势,适时向社会公布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适时采取抗旱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6.5.7供水危机

(1)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加强与市城乡水务局、供水公司的沟通协调,实施水量调度管理,合理调配水源和用水限额;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水质安全。

(2)针对供水量锐减,采取跨区应急调水、应急开源等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最大限度地满足正常供水水量和水质要求。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调配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

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入户通知等方式,通知群众转移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应急队伍保障

参照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防指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发生水旱台风灾害时,各类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动;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

抗旱期间,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3物资保障

镇防指统筹全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前线指挥部做好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7.4人员转移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时,镇政府、村委会按照市防指要求,根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能源保障

滕州供电中心张汪供电所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保障单位等提供电力保障,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协调能源部门做好油、气等能源安全维护、供需调配等工作,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油气等能源正常供应。

7.6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指协调驻地运输企业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抗洪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通行,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派出所、交管所、交警中队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同时做好水上搜救等有关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7.7供水保障

协调市级水务部门,保障医院、学校、通信等单位和应急抢险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恢复供水保障能力。

7.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岗主要负责水旱台风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防台风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9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0资金保障

镇街政府应安排抢险救灾资金,用于保障抢险、灾民基本生活专项补助。

7.11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防台风的义务,都有保护防汛防台风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镇防指根据水旱台风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

(3)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台风灾害期间,按照分工,优先解决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12市场秩序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市场管控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8信息报告

8.1信息报告

(1)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指按有关规定向市防指报告汛旱情及台风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旱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台风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2)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台风灾害,镇防指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3)水旱台风灾害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灾害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灾害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灾害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灾害处置结束后报送灾害综合情况报告。

8.2信息发布

(1)水旱台风灾情通报

水旱台风灾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副指挥、指挥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

通常采取定时通报、实时通报和雨情(墒情)通报3种形式。定时通报一般每月发布1次;实时通报由市防指根据水旱台风灾情变化发布,播发频次由市防指商新闻媒体确定;雨水情(墒情)通报由市城乡水务局、市水文局发布。

(2)水旱台风灾情信息发布

由镇防指负责审核、发布汛情、旱情、台风灾情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等信息。

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台风灾害的汛情、旱情、台风灾情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主要通过办公系统、融媒体等渠道发布。

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9善后工作

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9.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卫生健康岗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镇域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9.2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9.3储备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按照物资储备定额补充到位。

9.4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已办理洪水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9.5灾后重建

镇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水旱台风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抗旱期间,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旱情解除后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及其堤防原貌。

9.6工作评价

镇防指每年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水平。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1.1水旱台风灾害

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0.1.3防御洪水方案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

10.1.4抗旱预案

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10.1.5主要河流

十字河、小苏河、小魏河、薛王河、三八河

10.1.6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

10.1.7洪涝灾害

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8台风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热带气旋分级: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

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则统一称为台风。

10.1.9干旱灾害

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20%以下。

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20%~40%。

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40%~60%。

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镇防指要求,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镇政府批准。各党总支、村、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党总支、村、本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发布,报镇防指备案。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表

附表1预警发布条件简表

项目

级预警

级预警

级预警

级预警

防汛及防台风预警发布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主要河流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河道堤防可能发生险情。

主要河流即将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南四湖发生一般洪水。

主要河流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河道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南四湖发生标准洪水。

主要河流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河道堤防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南四湖发生超标准洪水。

马河、户主水库可能发生工程险情;1座(含)以上小(一)型水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或可能发生较大工程险情;2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且可能发生较大工程险情;2座(含)以上塘坝可能发生垮坝。

马河、户主水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或可能发生较大工程险情;1座(含)以上小(一)型水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且可能发生较大工程险情;1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可能超过允许最高水位,且可能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马河、户主水库可能超过设计洪水位或可能发生重大工程险情;1座(含)以上小(一)型水库可能超过允许最高水位,且可能发生重大工程险情;1座(含)以上小(二)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

马河、户主水库可能超过允许最高水位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座(含)以上小型水库超过校核水位。

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积水造成交通拥堵,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等现象。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持续增长,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部分地下设施进水。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交通中断;多处地下设施进水。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经过或影响我市。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经过或影响我市。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经过或影响我市。

山洪易发区土壤含水量已饱和,可能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经过或影响我市。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抗旱预警发布条件

降水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城区发生轻度干旱;某镇街发生中度干旱;3个(含)以上镇街发生轻度干旱。

降水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城区发生中度干旱;某镇街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含)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干旱。

降水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城区发生严重干旱;某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3个(含)以上镇街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降水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城区发生特大干旱;3个(含)以上镇街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级预警的情况。


附表2

附表3


张汪镇一般洪水群众转移安置点台账

转移安置点

安置位置

容纳人数

联系人

电话

召集人

电话

张汪中学

教室42间、宿舍65间、食堂2000平米

1000

赵忠安

13791445268

朱敏 吴振飞

15163237189 13581109739

张汪实验学校

教室100间,宿舍50间,食堂2000平方米

3000

丁传永

13562200604

夏楼小学

教室14间食堂500平方米

500

张博文

18263212166

辛集小学

教室36间食堂712平方米

800

蔡可运

15069495196

大宗村小学

教室16间食堂600平方米

600

王敦申

18963293755

皇殿岗小学

教室21间、食堂400平方米

400

张高升

15098297099

邓联小学

教室22间、食堂460平方米

500

王涛

15069466899

任庄小学

教室24间、食堂800平米

800

周永

15006748467



防汛重点部位台账

序号

区域点位

所在村

问题描述

防范措施

巡防责任人

村级调度人

镇级调度人

1

十字河

十字河临薛漫水桥

十字河临薛漫水桥,河道水位易漫桥

根据河道水位情况,河道两侧堤防路口进行封堵,安排专人值班,禁止通行

李书好13465965658  李书滕18363269367

上官德铭17863288108

郝明珠15092468500李维冉15966745889

五所楼桥北50米

河右岸废弃排灌站一座堤防薄弱

用沙土袋夯实加固堤防

李继坤18363718857  陈再春13561176052

李纪桥18763285867

魏河圈

村东南跨十字河小桥水易漫桥

桥两侧用沙袋堵覆,禁止通行

王绍清13465965658  侯化响13562418391

侯华强18266299191

小苏河

孟仓村北节制闸

节制闸现已废弃,不再利用

汛期提升所有闸板,确保泄洪通畅,安排专人值守

渠怀东18678270759  渠怀净18266025736

渠开国13563229328

城后张庄村北桥

通行桥两端有道路堤防缺口

根据河道水位情况,河道两侧路口进行封堵,安排专人值班,禁止通行

张开斌15589221403  张洪传15266163165

张培军13153321677

夏楼桥至苏河涯段

河道堤防特殊情况易漫堤

安排专人巡堤,根据河道水位上涨变化,加固堤防

夏开庆15863215779  夏尚贺13884771538

夏开庆15863215779

7

小魏河

南胡庄村桥

桥体下沉、桥栏冲毁

封桥、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

许西林18344884345  胡玉涛15763267092

胡思冷15098248399

8

邓寨村桥南段

桥南段堤防特殊情况容易漫堤

安排专人巡堤,根据河道水位上涨变化,加固堤防

李超 13626320173  刘宝海19163291767

李伟13475237373

9

三八河

良种场

主汛期降雨量大,低洼地易漫桥

提醒过路行人通行减速,确保安全,专人值守

钟以普13020524000  钟家玉15562268135

胡纪民18369278787

10

薛王河

杏园桥 王格庄

桥基过高,特殊天气时有些阻水

安排专人时刻关注水情水位变化

张本忠15863246869  蒋开瑞15216737125

赵曰刚18263275775

11

小魏河与薛王河交界处

河道连接处不畅通,现已埋设三道涵管

开挖疏通,安排专人值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魏延明13475233247   刘伟 13181250517

刘强13561148881



1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张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