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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67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4-09-15 发布日期 2024-09-15
发文机关 柴胡店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柴发〔2024〕37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发〔2024〕37号


为切实做好全镇“三秋”安全生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区域、全时段、全过程防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全面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处的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实现全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三秋”集中禁烧期为9月14日—10月25日。集中禁烧期后转入全年禁烧期,禁烧期间各党总支、各村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包党总支,党总支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抓好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有效方式,在各村张贴禁烧通告,在街巷悬挂过路横幅;各村还要张贴禁烧标语,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横幅不少于5幅,标语不少于30幅;1000人以上的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50幅,着力营造干群合力禁烧浓厚氛围。镇督导组要对禁烧氛围营造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二)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要科学布设防火点,原则上每200亩设置1处防火棚,棚内固定至少2名防火队员,须配有桌椅、床铺以及灭火工具,要悬挂防火点分布图(注明带班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所包地块等),坚持24小时昼夜值守,严禁一早一晚和午饭期间出现监管空档现象。要强化科技监管,构建网格化责任体系,发挥城市慧眼高空瞭望视频监控平台监测预警作用,坚决杜绝焚烧现象。要开展技术禁烧,全面推行“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深耕深松整地—小麦精量播种”秋季一条龙作业模式,对山坡、边角及小型田块,积极推行小型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破茬等作业,要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三)做好秸秆集中清运。要深入开展秸秆清理清运行动,对于不能及时有效利用的秸秆,各党总支、村要组织彻底清理清运,设置堆放点集中有序堆放,禁止在田间、地头、林缘、河边、沟渠及道路两侧等处随意堆放,坚决禁止秸秆进村。涉及高铁、高速、京沪铁路沿线区域,所辖党总支、村要重点安排部署,加大巡查及清理力度,严禁堆放秸秆,若发现有堆放秸秆的情况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四)集中疏通排水沟渠。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今年降雨量较多较为集中,田间沟渠排水不畅,农田积水问题突出。为确保汛期时全域农田排涝通畅,各党总支、村要从实际出发,利用秋收后有利时机,针对汛期易涝地块进行实地勘察,及时制订治理方案,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内排水沟渠疏通或开挖工程,严禁村民和种粮大户占用排水沟渠种植农作物,全面提高农田排涝能力,切实打好防汛备汛主动仗,保障粮食安全稳产。

(五)强化三秋服务保障。要做好“秋收、秋种、秋管”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农技等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打假力度,让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农技、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农田技术指导,加强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保、应急、综治、信访、林果、派出所等部门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山林防火、社会治安等工作;执法中队要抓好主干道路的巡查、清理,坚决杜绝打场晒粮行为;道路环卫等部门要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财政所要提供“三秋”生产资金保障;宣传信息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三秋”工作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考核奖惩

(一)严格组织验收。“三秋”生产结束后,各党总支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镇申请验收,对于无火情、秸秆还田率高、秸秆清运彻底的村,经镇禁烧工作督导验收组验收通过后,可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管。同时,按照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500亩以下的村给予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1000元,对500亩以上的村每亩给予2元的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对验收不合格的党总支、村责令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并通过验收后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

(二)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巡查督导发现的焚烧现象及痕迹),党委政府将在该村召开反面现场会,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在现场公开检讨,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村,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帮包总支领导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给予停职,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三)落实处罚措施。凡在三秋期间出现火情的,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督导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村出现一次火情的: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责令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总支书记、村干部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凡被市督导组发现1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1个,按照以上“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凡被市督导组发现2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2个及以上,按照以上“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严肃三秋工作纪律,凡被各级督导组发现村级防火棚值守人员未到岗到位的,每次扣罚村100元;在主干道路沿线打场晒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所在村100元。三秋期间,镇督导组要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如发现着火点隐瞒不报的,将对督导组成员进行追责问责(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文件文字版:

柴发【2024】37号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文件PDF版:

柴发【2024】37号关于加强“三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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