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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567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发文机关 荆河街道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荆处发〔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荆河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四年上半年高龄津贴申报、核查工作的

通      知


滕荆处发[2024]2号

各社区管委会、城市社区居委、农业村村委: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2024年上半年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报、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人员

(一)、申报对象:

具有荆河街道辖区常住户口, 2024年6月30日前满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起至5月27日结束。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农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并填写《高龄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附后,一式两份,居级存档一份,上报一份)。高龄老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代为办理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予以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两份备查。

     2、初审。村(居)委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调查核实、初审合格的,必须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不低于7天,公示样表附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在《高龄补贴申请登记表》“居委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居委公章后,把《高龄补贴申请登记表》一份、初审合格公示图片电子版和《高龄补贴申请统计表》(表一)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社区管委会。

3、复审。各社区管委会对居级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以社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至街道老龄办。     

4、审核。街道老龄办审核后,录入到山东省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各社区管委会务必于2024年5月27日17:00时前,将统计、汇总资料上报到街道老龄办,过期不予受理。

   二、高龄补贴信息核查

(一)、核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27日。

(二)、核查流程:

1、正常领取人员:被核查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信息经被核查人确认无误后,在《荆河街道高龄补贴正常发放人员信息核查登记表》(表三)被核查人栏目签字、摁手印,由村(居)委统计并加盖公章、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所属社区管委会。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不起或长期在外地生活的高龄老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持代办人身份证和被核查人身份证到村(居)委进行核查,必须同时提供被核查人的生活照片(内容必须清晰显示被核查人持居住地当日或近日报纸头版及身份证的上半身照片)和生活短视频,图片资料交由村(居)委留存、建档、备查。

2、死亡、迁入迁出、失联及拒绝配合核查人员:实施零报告制度,无任何特殊情况的,在表中注明“无”;特殊人员经村(居)委核定后,填入《特殊人员登记表》(表二),并将加盖村(居)委公章、支部书记签字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上报至所在社区管委会。

3、各社区管委会对村(居)委上报的《特殊人员登记表》(表二)、《荆河街道高龄补贴正常发放人员信息核查登记表》(表三)进行复核,并以社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

4、街道老龄办对各社区管委会上报的《特殊人员登记表》(表二)、《荆河街道高龄补贴正常发放人员信息核查登记表》(表三)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卫健局)。

5、各社区管委会务必于2024年5月27日17:00时前,将统计、汇总资料上报到街道老龄办,过期不予受理。

6、百岁老人不在居级核查之列,由老龄办派员入户进行核查。

三、高龄补贴发放和动态管理方式

      (一)、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年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

      (二)、根据上级要求,街道老龄办每年两次组织社区管委会、村(居)委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对有问题或情况不明的人员暂停发放,如需恢复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流程。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具体情况告知村(居)委,各村(居)委要及时登记、上报至社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统计后,按要求上报街道老龄办,街道老龄办汇总上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卫健局),并在“山东省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或停止发放。享受对象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在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老人健在的证明,同时由老人手持当地、当日或近日《日报》头版和身份证进行拍照和录像,并把电子版或打印的照片和影音资料交由村(居)委留存,村(居)委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一年审核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申报程序突出一个“严”字。为加强对高龄津贴申请、核查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马君同志任组长、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王健同志、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杨柳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管委会副书记、主任等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街道的高龄津贴申报、核查的督导工作。各社区管委会、村(居)委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社区管委会、村(居)委高龄津贴的审报、核实工作,严格落实“村(居)委会初审登记、社区管委会复核统计、业务部门审核汇总”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

(二)、强化核查,动态管理做到一个“细”字。各村(居)委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登记制度,对本村(居)委老年人情况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老年人的变化情况,务必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三)、严明纪律,追究问责落实一个“实”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高龄津贴申报、核查工作中,严禁村(居)委干部越权代签、代办。同时,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申报、核查工作具结报告制度。申报、核查工作结束后,由村(居)委填写《高龄津贴申报核查报告》,经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老龄办存档备查。对违反高龄老人高龄津贴管理制度和享受对象去世后不及时上报,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024年5月6日


文件PDF版:

荆河街道办事处二〇二四年上半年高龄津贴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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