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380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发文机关 | 官桥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官发〔2024〕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官桥镇委员会 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夏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官发〔2024〕26号
为切实做好全镇三夏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推动平安生态官桥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全域“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严禁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堆放农作物秸秆;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推行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适宜机收地块秸秆粉碎还田达标率100%。有水浇条件的地块及时播种、适时灌溉率100%,无水浇条件的地块机械破茬(灭茬)掩埋率100%。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召开会议、张贴《禁烧公告》、发放致农户的一封信、悬挂过路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手机微信群发布秸秆禁烧信息等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每个党总支制作过路横幅不少于50幅,张贴纸质标语不少于500幅,真正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二)严把秸秆粉碎质量。推广应用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以实施小麦玉米单产提升行动为抓手,重点推广精量播种、低损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等机械化技术,逐步推进高效植保、粮食烘干等环节农业机械化进程;充分发挥我镇现有机械和外地跨区作业机械作用,确保小麦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率100%。凡在我镇进行小麦收获作业的机械一律按标准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并张贴统一合格标识,经农机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进入我镇作业。未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收获机械,一律不准进地作业。坚持低留茬、细粉碎、均匀抛洒作业标准,机收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0公分以内,粉碎长度5公分以内。成立由农业工作岗、林业工作岗、水务工作岗位、农经管理岗、畜牧兽医岗等涉农部门组成的三夏生产技术督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全镇三夏生产技术指导,党总支、村要搞好协同配合。对不按规范操作,达不到低留茬、细粉碎标准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就地整改、重新作业(或破茬耕翻)、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蛮横的,公安、司法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坚决给予打击。
(三)全力做好“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按照加大密度、科学布局、及时处置、消除盲区的原则,落实定人员、定地块、定职责、定时间、定要求“五定”措施。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每200亩设置1处防火点,每村设置3—5处,每个党总支不少于20处。每个防火点明确3—5名固定防火队员,并配齐配全扫帚、铁锨、水桶等防火工具,实行24小时昼夜值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由应急办、武装部、综合执法办、执法中队、环保所、环卫所等部门牵头,成立应急分队,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问题。每个党总支至少准备3部旋耕机,确保区域内任何地点一旦发生火情,10分钟内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划出隔离带,消除隐患和痕迹。要重点防范交界地带,采取重点监控、重兵把守,加强联络、联防联抗,可以用旋耕机划出隔离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收割、(灭茬)播种、灌溉一环扣一环,做到无缝衔接。大力推广玉米单产提升技术,对有水浇条件的麦田,做到收割一块,播种一块,灌溉一块;不具备水浇条件的麦田,要最大限度实施机械破茬播种。坚持收割、(灭茬)播种、灌溉一环扣一环,做到无缝衔接。
(四)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片区巡逻执法,配合生产技术督导组严厉打击拦截强带收割机和强行收割、不合格收获机械进地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加大田间纵火打击力度,对田间纵火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理;对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上报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环卫所等部门要加强道路管理,严禁在公路上打晒粮食,保证交通安全。督查科、党政办、三夏生产技术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督查科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做好我镇三夏安全生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奖惩机制
(一)推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责任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包党总支领导干部、总支书记每人交纳保证金500元。总支帮包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交纳保证金300元。由科级干部牵头成立镇秸秆禁烧督导组,负责三夏期间人员到位、秸秆禁烧、六净措施落实等工作,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凡被国家卫星监测火点通报或市禁烧督导组巡查火情通报第一把火的,所在党总支书记就地免职,包总支领导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全额扣除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总支包村人员、村干部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扣罚村级干部、总支包村人员、党总支书记、包总支领导干部1个月工资。造成镇风险金损失的,由责任村和相关责任人全额负担。并在该村召开反面现场会,所在党总支、村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有关责任人在镇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
(三)凡被市禁烧督导组巡查火情通报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总支包村人员、村干部全部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扣除村四职干部50%绩效工资;村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凡被镇督导组发现过火面积1亩以上、且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全额扣除包党总支领导、党总支书记、总支包村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
(五)凡不按实施意见要求,秸秆没有粉碎还田或秸秆入村堆放在街面、院外的,全额扣除涉及村、总支包村人员和村干部禁烧保证金,并重新交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涉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夏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夏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评。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委分工,牵头抓好三夏相关工作;各党总支、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带班以及督查、巡逻制度,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证我镇三夏期间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二)实行秸秆集中堆放和集中验收制度。对不能及时有效利用的秸秆,要利用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实行集中堆放,并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人。集中禁烧期结束后,各党总支、村自验达到田间净、地头净、沟渠净、路边净、树下净、村内净“六净”要求的,可书面向镇提出验收申请,由镇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督,对验收不合格的,通报责令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三)严格督导考核。三夏督查组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加大对三夏期间责任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各单位部门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三夏防火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要实行限时见面式督导,发现脱岗的,全镇通报批评。同时,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党总支、村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年终奖惩、评先树优相结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监管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参照滕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诫勉谈话、党内或行政警告等处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