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258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发文机关 | 级索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级发〔202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级索镇委员会
级索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印发<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23〕20号)和《滕州市“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村居基层延伸,高质量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时代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夯实村级“三资”管理,全过程打造班子清廉、权力清源、村务清爽、民风清朗、监督清晰的“五清”清廉村居,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指数定标、评村促建、评村选优、逐年提升、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构建清廉村居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清廉村居建设标准,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指引。2024年,全镇建设示范村5个、达标村25个、提升村10个、促进村10个,其中示范村、达标村、提升村认定为清廉村居,促进村不认定为清廉村居。2025年底,全镇建设示范村8个、达标村32个、提升村10个,2024年评定的促进村要全部达到提升村标准。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廉建固本,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党建引领建强班子。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忠诚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全市村级党组织分类推进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使村级党组织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扎实开展村级党组织分类推进整体提升行动,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干事创业行动,深化提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开展村党组织“跨村联建”,完善用好村级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定期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评估,深化村级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持续开展“擂台比武·以绩定优”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28日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村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组织科、经管站、各党总支
责任领导:张婉秋、何爱丽
责 任 人:陈克甲、王超、各党总支书记
2.强化管理激励担当。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村级事务监督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健全村级干部考核细则,将党建工作、班子建设、“三资”管理、村“三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信访稳定等工作,纳入考核细则,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分类定级、星级评定、离任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等挂钩。加强“一肩挑”后村级工作运行监督,建立村“一把手”廉政档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督促和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做实信访举报“双查”工作,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科、经管站、民政科、审计所
责任领导:王新国、张婉秋、高恒铎、何爱丽
责 任 人:关继琛、陈克甲、王超、宋斌、赵曰礼
(二)强化廉洁用权,进一步构建刚性防腐堤坝
3.规范阳光村务建设。明确村级重大事项范围,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阳光议事七步法”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定“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线下看”+“线上审”,确保公开真实有效。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培训镇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挥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图监督、监管、便民功能,对小微权力运行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双责任、双问责”。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科、经管站、民政科、人社所、医保办、卫健办、各党总支
责任领导:王新国、张婉秋、高恒铎、何爱丽
责 任 人:关继琛、陈克甲、王超、宋斌、李洪海、郭光廷、孔德峰、各党总支书记
4.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民政等部门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村“两委”成员开展全覆盖监督。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严格落实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要求,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广泛开展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科、民政科、各党总支
责任领导:王新国、张婉秋、高恒铎
责 任 人:关继琛、陈克甲、宋斌、各党总支书记
(三)强化廉促监督,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5.构建协同联动格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协同运转、同频共振、形成合力。贯通各类监督力量,形成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镇街属地监督和行业部门监管贯通协调、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科、经管站、审计所、派出所
责任领导:孙艳波、王新国、张婉秋、何爱丽、张东
责 任 人:关继琛、陈克甲、王超、赵曰礼
(四)强化廉管“三资”,进一步提升标本兼治水平
6.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三资”管理细则,从源头上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经济合同、工程建设、票据使用、公章使用、财务公开、资产资源等管理行为,实施资产资源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完善原始票据上传、在线支付、逐项建档、数据分析等平台功能。落实农经人员划片区审核责任,经管、审计等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发挥作用,严格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离任审计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围绕制度约束宽软松、“三资”排查不彻底、承包合同管理不到位、集体资产资源失管失控、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离任审计不到位等重点内容,结合村集体“三资”案件查办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科、经管站、审计所、司法所、各党总支
责任领导:孙艳波、王新国、张婉秋、何爱丽
责 任 人:关继琛、陈克甲、王超、赵曰礼、张宗锋、各党总支书记
(五)强化廉聚民心,进一步涵养清朗村风民风
7.挖掘清廉元素打造品牌阵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公示栏、入户上墙、民主评议等措施,让村民熟知,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弘扬文明新风。从各村的历史文化、名人乡贤、村情村史中整理凝练清廉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良家风家训,结合“最美滕州人”“亮家规赛家风”“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活动。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依托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广场公园、文化长廊等场所,将清廉元素融入到村级文化建设之中,打造富有“一村一品”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和阵地。
责任单位:纪委办、宣传科、民政科、妇联、文化站、各党总支
责任领导:孙艳波、王新国、单智慧、高恒铎、何爱丽
责 任 人:关继琛、张志正、宋斌、李波、王思选、各党总支书记
8.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信访问题排查化解、联动查处、警示通报、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五老”作用,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常态化开展基层扫黑除恶,建立防范和整治宗族恶势力、“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问题长效机制,对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村霸”及其背后“保护伞”。
责任领导:孙艳波、张东
责 任 人:任庆修、沈庆庚、各党总支书记
四、指数标准、测评申报和结果运用
(一)指数标准。分年度制定镇街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和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建设目标。
1.镇街“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各责任单位负责对照《2024年滕州市镇街“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附件2),结合岗位职能做好业务指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查找存在问题,填报《镇街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台账》;同时,结合市主管部门反馈的日常监管台账,每月建立本部门《“清廉村居”建设日常监管台账》。以上两个《台账》,每月3日前由镇纪委负责汇总上报,并作为村级年度初审定级测评的依据。
2.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各村要对照《2024年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附件3),围绕廉建固本、廉洁用权、廉促监督、廉管“三资”、廉聚民心等五大类21项指数标准,逐项抓好贯彻执行。各党总支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各村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测评申报。镇街清廉村居建设测评与市级清廉村居示范点测评工作同步进行,由各市直职能部门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进行打分。村级测评采用村级申报自评、镇街初审定级、市级评选示范的方法进行,对评选出的清廉村居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调整。有关村级测评申报要求如下:
1.村级申报自评。6月25日前,各党总支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照《2024年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6月30日前,将申请表、评分表及加分依据材料,报镇“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街初审定级。涉及镇职能部门结合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一并对村进行初审定级。要对照《2024年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附件3),逐村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要注明原因。初审得分90分以上的推荐为示范村;得分80分至89分的为达标村;得分70分至79分的为提升村;得分低于70分的为促进村。7月10日前,汇总各村申请表、评分表复印件及加分依据材料,报送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结果运用。一是将镇街组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二是对市级评定为“清廉村居”示范村的,在全市通报表彰,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调整,对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予以摘牌;对未被评为“清廉村居”的村,下季度不得将其评定为一类、二类村级班子,并由镇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当年度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年度“清廉村居”评价分数在70分以下的,扣发一个季度绩效报酬,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村年终考核指标中;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提升村的,村级班子评定为不定等次,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参与评先树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各党总支要指导所辖村加强班子建设、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组织开展清廉文化活动。各村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阳光议事七步法”制度,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清廉文化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和阵地。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协调配合,抓好职责范围的“清廉村居”建设任务,构建起全镇上下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镇督导组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通报督导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有关负责人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示范引领。鼓励支持各村和涉及职能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示范典型,推广一批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能推广的“清廉村居”品牌。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镇“清廉村居”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级索镇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镇街“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
3.2024年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级索镇“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员名单
机关各单位,镇直各部门,各党总支、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陈 林 党委书记
副组长:邱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波 人大主席
刘金升 党委副书记
孙艳波 党委副书记
王新国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海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单智慧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婉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振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苗玉坦 人大副主席
高恒铎 副镇长
杨家渠 副镇长
何爱丽 副镇长
孔祥生 二级主任科员
李 浩 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副主任
黄兆银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 峰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鞠文龙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 帅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 青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刘明波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李培民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 东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关继琛 纪委副书记
孙 建 党政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纪委副书记
陈显顺 党政办副主任、督查科科长、考核办主任
陈克甲 组织科副科长
张志正 宣传科副科长、文明办主任
赵曰礼 审计所所长
王 超 经管站站长、公章管理中心主任
宋 斌 民政科科长
李洪海 人社所所长;
郭光廷 医保办主任
孔德峰 卫健办主任
王思选 文化旅游办主任
任庆修 信访办主任
沈庆庚 综治办副主任、综治服务大厅主任
李 波 妇联主席
张宗锋 司法所所长
王新珠 级索党总支书记
庞 伟 姚庄党总支书记
张延峰 赵坡党总支书记
王 晋 韩庄党总支书记
侯承峰 韩桥党总支书记
梁 涛 龙岗党总支书记
渠国峰 王晁党总支书记
杜兆昶 牛集党总支书记
张敬国 龙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王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4年镇街“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数标准 |
责任单位 |
一、廉建固本(32分) |
健全工作机制。 |
5分 |
①未编制“清廉村居”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年度工作计划应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步骤措施具体,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各项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并如期完成的,扣0.5分;③未组织职能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台账或未在村级测评工作中做出评价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纪委办 |
压实工作责任。 |
5分 |
①镇街未按照“四责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清廉村居”建设责任的,扣2分;②镇街党(工)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清廉村居”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少一次,扣1分;③“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未完成建设目标的,扣2分。 |
纪委办 研究室 | |
初审定级规范。 |
10分 |
①初审定级档案资料不齐全,每发现1个村,扣1分;②未将“清廉村居”建设与村级干部考核有效衔接的,扣2分;③初审定级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每起扣5分,扣满10分为止。 |
纪委办 组织科 | |
全面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推动村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
4分 |
①落实《全市村级党组织分类推进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办法》不到位的,扣1分;②未将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三会一课”、28日党员活动日等学习内容的,扣1分;③未定期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评估的,每起扣0.5分;未对不胜任不称职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及时调整的,每起扣0.5分;④村党组织书记长期空缺(2个月以上)的,每起扣1分。 |
组织科 | |
一、廉建固本(32分) |
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工作考核制度。 |
5分 |
①未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活动的,扣1分;②未建立村(社区)“一把手”廉政档案或动态管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③开展“擂台比武·以绩定优”活动组织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④未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分类定级、星级评定等挂钩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组织科 |
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
3分 |
①对镇村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有案不查的,每起扣1分;②开展容错纠错、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关爱回访工作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 |
二、廉洁用权工程 (15分) |
持续深化小微权力治理,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
5分 |
①未组织镇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小微权力清单事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等党纪法规进行培训的,扣2分;②对小微权力运行发现的问题,未严格落实“双责任、双问责”的,每起扣1分;③未建立村级公章管理使用制度的,每起扣1分;对公章使用审核把关不严,签批手续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经管站 |
规范阳光村务建设,“线下”和“线上”同步公开。 |
7分 |
①未制定村“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扣1分;②未实行每月按比例“线下看”检查的,扣1分;③未组织职能部门落实“线上审”,对上传照片开展检查的,扣1分;④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上传内容与村“三务”公开不同步的,每起扣0.5分;投诉处理不及时或敷衍应付的,每起扣1分;⑤村级重大事项落实“阳光议事七步法”不到位,未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落实“两公开”等程序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组织科经管站 | |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
3分 |
①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不健全或成员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每起扣0.5分;②未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的,扣1分;未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③未对考核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给予表彰奖励的,扣1分。 |
纪委办 民政科 | |
三、廉促监督工程 (5分) |
压实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巡察整改责任。 |
3分 |
①不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的,扣2分;②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每起扣1分;③未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建章立制的,扣1分。 |
纪委办 涉及部门 |
提级监督村转化工作。 |
2分 |
按标准推选提级监督村,确定的提级监督村年度内退出低于80%,扣2分。 |
纪委办 | |
四、廉管“三资”工程(28分) |
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监管。 |
15分 |
①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更新完善不及时的,扣1-2分;②未落实镇街农经人员划片区审核责任制的,扣1分;③2023年以来,因经管站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发放村(社区)干部报酬、违规开支办公会务费、违规开支交通差旅费、违规开支招待费、违规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情况入账的,每起扣1分;④不按标准配齐农经工作人员的,扣1分;⑤不组织离职审计交接的,每起扣0.5分;⑥2023年以后,因村级财务收支、票据使用、公章使用、财务公开、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混乱违规违纪违法,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起扣1-3分(镇街查处的不扣分);⑦村级经济合同、工程建设未落实合法性联合审查机制的,每起扣2分。 |
经管站 审计所 |
发挥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作用。 |
3分 |
①未实现原始票据上传的,扣2分;②未推行村级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未实现在线支付的,扣1分。 |
经管站 | |
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
10分 |
①开展“三资”清产核资不彻底的,每起扣1分;②“三资”清产核资结果未公开或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可的,每起扣1分;③合同清理、侵占挪用等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每起扣1分。 |
经管站 司法所 | |
五、廉聚民心工程 (20分) |
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打造清廉文化品牌和阵地。 |
5分 |
①未组织村(社区)将清廉文化等融入村容村貌的,扣1分;②在乡村建设和“清廉村居”建设中存在盲目“造景”行为,不注重“清廉村居”内涵建设的,扣2分;③未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的,扣1分。 |
纪委办 宣传科文化站 |
挖掘优良家风家训。 |
2分 |
①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的,扣1分;②未组织开展“最美善城人”“亮家规赛家风”“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活动的,扣1分。 |
宣传科 妇 联 | |
常态化开展基层扫黑除恶。 |
5分 |
①深化平安村(社区)创建不到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②辖区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发生地的,扣5分。 |
派出所 | |
抓好农村基层信访化解。 |
5分 |
①村(社区)未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扣1分;未明确受理员、调解员的,扣1分;②对信访隐患不重视,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的,扣1分;③辖区内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三资”管理信访同比上升30%以上或出现网络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扣2分。 |
综治办 信访办 司法所 | |
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
3分 |
①未开展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垃圾要分类等文明行动,每发现一项扣1分;②发生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产生恶劣影响的,每起扣2分。 |
宣传科 民政科 | |
六、加分项 |
先进经验、示范标杆。 |
最高加5分 |
镇街“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经验在滕州、枣庄、省和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清廉村居”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获得批示推广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创效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中加大资金投入,对辖区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放工资的,加1-2分。 |
涉及部门 |
备注:1.按照指数标准对镇街“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行减分制考核;
2.每项“二级指标”的减分上限为“分值”列总分,扣完为止,最低得分为0分;
3.每项“指数标准”涉及减分的,要在“备注”栏内列明符合减分情形的具体问题、事由依据等。
附件3
2024年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指数标准 |
监督部门 |
得分 |
扣分事由 |
一、 廉建 固本 (15分)
|
1.村(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明显,政令畅通。 |
3 |
①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村党组织或党组织书记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所在镇街通报的,扣1分。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
组织科 |
||
2.村(社区)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3 |
①村(社区)党组织未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的,扣1分;②村级“一把手”未开展廉政谈话的,扣1分;③村(社区)“一把手”未建立个人廉洁档案或档案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 |
组织科 纪委办 |
|||
3.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委会班子团结,组织力、战斗力强。 |
5 |
①村(社区)“两委”班子不团结,被所在镇街约谈或通报的,扣1分;②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惠民实事的,扣2分;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称职被调整的,扣1分;④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只挂名,不参加工作的,扣1分。 |
组织科 督查科 |
|||
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落实。 |
4 |
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②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 |
组织科 民政科经管站 |
|||
二、 廉洁 用权 (20分) |
5.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规范,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阳光议事七步法”制度。 |
5 |
①未明确村级重大事项范围的,扣1分;②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严格落实“阳光议事七步法”制度的,每起扣2分;③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困难群众未能享受国家政策,被投诉查实的,每起扣1分;④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给予批评教育、约谈、通报批评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经管站 |
||
6.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规范公开,有效落实。 |
6 |
①村(社区)“三务”公开设施管理不规范,不方便群众监督的,扣1分;②村(社区)“三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被市级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所在镇街通报的,每起扣1分;③村级“三务”公开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引发群众上访的,每起扣2分。 |
纪委办 组织科 民政科 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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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信息上传及时准确,业务办理满意度高。 |
5 |
①上传公开内容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的,每起扣1分;②对群众在平台投诉办理不及时,因敷衍塞责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起扣2分;③对群众在平台投诉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 |
纪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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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作用有效发挥。 |
6 |
①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队伍不健全的,扣1分;②未建立健全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扣1分;③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扣1分;④无监督工作记录或者内容不完备的,扣1分;⑤村“两委”不配合不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民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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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廉促 监督 (8分) |
9.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扎实做好整改落实。 |
3 |
①未能积极配合各级巡察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②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的,每一项扣1分。 |
纪委办 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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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做好协同监督。 |
5 |
①村务监督委员会未按规定向镇街纪(工)委汇报工作的,扣1分;②村级权力运行存在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劝阻无效又不及时向镇街纪(工)委报告的,每起扣1分;③村级权力运行不自觉接受监督的,每起扣1分;④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列席村民代表决策会议的,每起扣1分;⑤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未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保管的,扣1分。 |
纪委办 民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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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廉管 “三资” (35分) |
11.财务收支管理。 |
10 |
①集体收入未按期纳入“双代管”或者私设“小金库”的,每起扣2分;②未严格落实代管资金审批机制的,每起扣1分;③财务支出未落实审批制度、联审联签的,每起扣1分;④租车、工程等支出未落实先公示后入账的,每起扣1分;⑤擅自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的,每起扣1分, |
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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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建设管理。 |
5 |
①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每起扣2分;②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每起扣1分;③未按约定超额度拨付工程款的,每起扣1分;④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未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的,每起扣1分; |
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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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体经济合同管理。 |
7 |
①资产资源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合同未履行“阳光议事七步法”程序的,每起扣2分;②集体经济合同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每起扣1分;③集体经济合同未经司法、农经部门联审后签订的,每起扣1分;④经济合同未录入村集体新“三资”管理平台的,每起扣0.5分;⑤资产资源租金收取不及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起扣2分。 |
经管站 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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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
6 |
①未按规定开展“三资”清理,清理不彻底、不公开、不真实的,每项扣1分;②未按规定开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对不规范、不合理合同未纠正的,每项扣1分;长期使用集体资产资源,未签订合同的,每起扣2分;③开展“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不彻底,未完成对账销号的,每起扣1分。 |
纪委办 组织科 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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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账薄凭证报表档案资料保存完善,公章使用规范。 |
5 |
①账薄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扣2分;②公章使用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扣1分;③在村民申请盖章中,故意刁难、收受好处,被举报查实的,扣1分。 |
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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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
2 |
①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的,扣1分;②未进行离任审计交接的,扣1分。 |
经管站 审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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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廉聚 民心 (20分) |
17.打造清廉文化品牌和阵地,文化润廉,一村一品。 |
4 |
①未将优良家风家训、清廉文化等融入村容村貌或清廉文化整体氛围不浓的,扣1分;②未依托文化礼堂、农村书屋、文化公园、文化长廊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和阵地的,扣1分;因建设文化阵地导致村级债务增加的,扣2分。 |
纪委办 宣传科 文化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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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挖掘优良家风家训,涵养优良村风、民风、家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 |
①未开展“最美善城人”“好家庭、好家风”评选等活动的,扣1分;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村居环境脏乱差的,扣1分;③村“两委”班子成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尽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等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的,扣2分。 |
宣传科 妇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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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
3 |
①深化平安村(社区)创建不到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扣3分;②辖区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发生地的,扣3分;③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因涉黑涉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3分。 |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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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抓好农村基层信访化解,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 |
5 |
①本年度,发生到县级以上单位上访的,扣1-2分;②未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底数不清的,扣1分;③未建立村居“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未明确受理员、调解员的,扣1分;④村级存在2023年以前积案信访的,扣1分。 |
综治办 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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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积极推进文明村(社区)创建。 |
4 |
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没融入廉洁思想、廉洁规矩、廉洁文化内容的,扣1分;②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和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每起扣1分;③在本村发生黄赌毒、迷信活动、地下宗教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到打击的,每起扣1分。 |
宣传科 民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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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项目 (10分) |
村级账薄凭证、报表、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保存完整,达30年以上的,加1分。 |
2 |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
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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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四个季度均被评定为一类班子的,加1分。 |
1 |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
组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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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会议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0.5、1、1.5、2分;创新经验做法在镇、县、市、省得到全面推广的,分别加0.5、1、2、3分;被列入县级、市级“清廉村居”现场会的,分别加0.5、1分。 |
3 |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
纪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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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被授予全国(法治示范村、文明村、国家3A级景区等)或省级荣誉称号,分别加5分、2分;村党组织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加3分;村民或集体被评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加1分;村民获得“全国最美家庭”“省级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的,加1分;本年度内未发生到县级及以上单位上访的,加1分;2023年以前积案得到有效化解的,加1分。 |
4 |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
宣传科 综治办 司法所 妇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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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一票否决”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清廉村居”评选资格: 1.村级党组织被确定为强基村党组织的; 2.村级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个人极端恶性上访事件或发生网络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3.村“两委”干部当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村级“一把手”被责令辞职、罢免、终止职务(撤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