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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1559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3-05-25
发文机关 柴胡店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柴发〔2023〕17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发〔2023〕17号

为扎实做好我镇“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全面推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全过程防控,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达到秸秆清理田间净、地头净、路边净、树下净、沟渠净、村内净“六净”标准,实现全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时间安排

实行全年秸秆禁烧,“三夏”集中禁烧期为5月26日—6月25日。集中禁烧期后转入全年禁烧期,全年禁烧期间各党总支、村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责任

实行领导干部包总支,党总支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抓好宣传动员。层层召开会议,逐级压实各方责任。铺天盖地进行宣传,发放《禁烧通告》,宣传车、村级喇叭不间断宣传,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村悬挂过路横幅5-10幅,张贴标语30-50条,切实提高干群防火安全意识,全面营造“人人防火、家家防火”的良好氛围。镇督导组将对宣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对宣传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各党总支、村要严格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高标准搭设防火棚,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每200亩科学合理设置1处防火棚,每个防火棚明确至少固定2名防火队员,防火棚内要有必要的桌椅床和灭火工具。要绘制防火点分布图,各村要详细标明值班带班人员、联系方式、所包地块等。要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组织专人成立安全巡查队伍,24小时昼夜值班。要防守无空档,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部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一早一晚和午饭期间出现监管空档,确保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各党总支、村防火点分布图及对应人员值守表,务必于5月30日上午12点前以总支为单位收集后交到农机农技岗。督导组要严格督导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每日进行通报,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转网络,加大收储与综合利用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环境。对于不能粉碎还田的秸秆,党总支、村要组织彻底清理清运,达到“六净”标准,禁止秸秆进村。

(四)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农机、农技等部门要加强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管和农业技术指导,财政所要积极提供“三夏”生产资金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所、农技等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派出所、农业、应急管理、生态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山林防灭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道路环卫等部门要做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执法中队等负责镇域道路的巡查、清理,坚决杜绝打场晒粮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三夏”工作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组织验收。“三夏”生产结束后,在自验合格并达到“六净”要求的党总支,可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书面申请验收,经镇工作组验收,对于无火情且秸秆还田率达到99%以上,达到验收标准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的党总支和村,可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管。对验收不合格的党总支、村责令进行整改。如清理进度慢于镇里规定时间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同时,实施总支、村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并按照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2023年度小麦直补),对500亩以下的村给予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1000元,对500亩以上的村每亩给予2元的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届时,根据防火情况、机收情况、秸秆清运情况进行组织验收兑现。

五、考核奖惩

(一)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巡查督导发现的焚烧现象及痕迹),党委政府将在该村召开反面现场会,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在现场公开检讨,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村,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帮包总支领导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给予停职,党总支包村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二)落实处罚措施。凡在三夏期间出现火情的,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督导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村出现一次火情的: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的:扣发帮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责令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包村干部、村干部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凡被市督导组发现1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1个,按照以上“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凡被市督导组发现2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2个及以上,按照以上“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三)实行责任追究。要严肃三夏工作纪律,凡被各级督导组发现村级防火棚防火人员空岗、睡岗、醉岗、擅自离岗的,每次扣罚村100元;在主干道路(府前路、柴张路、BRT路、柴羊路、滕薛路、河滨路、梨园路、青龙绿道、柴井路、京台高速及京沪铁路沿线等)出现打场晒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所在村100元。在三夏期间,镇督导组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和频次,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如发现着火点隐瞒不报,将对督导组成员进行追责问责(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文件文字版:

柴发【2023】17号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定稿).docx

文件PDF版:

柴发【2023】17号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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