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3-132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发文机关 | 羊庄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羊政发〔202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党总支、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羊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目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全面提高我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全镇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羊庄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羊庄镇全镇范围内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源头防控、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羊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和企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村和企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本单位面临的风险,所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先期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内容的工作方案或行动方案。
2 应急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羊庄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作为羊庄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应急委员会第一主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主任,镇全体领导干部担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生态环保所、水务工作岗、消防管理岗、武装部、规划建设岗、道路建设岗、城管执法岗、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民政岗、文旅科体岗、林业岗、财政所、司法所、教育学区、自然资源所、卫生健康岗、卫生院、供电所、市场监管所、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信息收集与报送、先期处置等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医疗保障、交通与治安管制、后勤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信息联络与舆情管控、善后处置等专业组。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超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按分级要求移交现场指挥权。
为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力量。
(3)统筹调配现场应急人员和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物资、设备等)。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5)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6)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事项等。
(7)提请上级负责人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既定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和监督。
(2)应急救援(处置)组。负责灾期的现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协调相关医疗单位设立医疗点抢救伤员,开展群众救护工作。
(4)交通与治安管制组。负责灾期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辖区稳定。
(5)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7)信息联络与舆情管控组。负责各类舆情监测,及时收集舆情动态,统筹指导、协调管理辖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针对不实报道、谣言散布等舆情危机,及时澄清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8)善后处置组。负责受灾、受害或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有序组织恢复生产。
2.4.3党总支、村、企业单位及公众职责
党总支、村、企业单位、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撤离疏散、信息报告、自救互救、临时安置等作用。各党总支、村要相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 报告与预警
镇政府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羊庄镇位于滕州市东南部,地处枣庄新城、老城区和山亭、薛城、滕州两城三地中心,距京福高速滕州南出口约3公里,距枣庄、滕州高铁站约15公里,济枣路、驳官路纵横全镇,全镇整体呈盆地地形,南部及北部有大小100余座山头,薛河自东北向西南穿境而过。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台风、洪涝、风暴潮、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危险废物处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常规数据库的监测资料更新工作。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储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镇域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分布及其应急能力,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其他相关数据库内容。
3.2.预警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可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评价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所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气管线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本领域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经确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1)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各村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实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目击知情者等应立即向羊庄镇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信息。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镇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镇政府要全面掌握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镇政府可直接山东省、枣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滕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羊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当初步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羊庄镇政府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并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要立即收集、掌握现场信息、快速研判事态现状与发展趋势,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防护;向主管部门、单位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总支、村、企业单位等,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撤离疏散等,并服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镇政府及相应部门和单位指导事发地党总支、村、企业单位开展应对工作。现场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应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事发地党总支、村、企业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责,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灾情蔓延,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庇护、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设施,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拆除或迁移妨碍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调用和征用其他应急救援急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痛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依法对网络、无线电、通信进行管制。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其他必要的措施。
根据预警信号和危险区范围,以应转尽转、就近就便原则进行,确定转移的人员。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将危险区人员转移到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至附近中小学进行安置。要结合实际,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采用“镇干部+村干部+安置点”工作模式,实行包保转移工作责任制,原则上每一户确定一名包保人员,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一人。转移后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人员转移路线:根据我镇各村分布位置,按照就近原则到各村广场及学校。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各应急救援队伍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进行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镇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镇政府或现场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镇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各自的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救助、补偿、救治、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2)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3)有关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并向滕州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管道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镇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政府应派出调查人员配合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2)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和评估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并抄送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6.1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加强通信保障系统的维护,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信息岗、广播站应加强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建设维护,提升应急信息传播能力。
(1)民兵应急队伍。民兵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2)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人员在擅长的领域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以公安、医疗卫生等应急队伍为主体进行先期处置,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后续处置。
(4)各专项应急机构应制定应急队伍组织保障方案,结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5)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6.3物资装备
(1)应急管理办公室、武装部会同财政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办公室、武装部、财政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2)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原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各自建立专项物资储备制度。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拨和供应;卫生院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供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管,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常用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更新。
(3)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政府组织协调,指令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按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与相邻地区建立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鼓励和引导党总支、村、企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场所保障
(1)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2)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等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的指定或建立以及临时避难场所的征用工作,由镇政府确定。
(3)应当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情况等信息。必要时,依法征用相关方面的场地、房屋,作为临时安置点。
(4)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羊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修编完成后,报镇政府批准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建立和完善全民安全教育体系,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预案编制等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对涉及部门多、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综合性演练。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各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1)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2)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滕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3)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镇政府审批,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滕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4)企业应急预案经本单位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附则
附件:羊庄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
羊庄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1 |
秦磊磊 |
党委书记 |
13561107689 |
2 |
孙名君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13963292103 |
3 |
王 超 |
人大主席、关工委主任 |
15966726869 |
4 |
张旭东 |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
13963287836 |
5 |
赵 健 |
党委副书记 |
15966718312 |
6 |
张兆登 |
总工会主席 |
13561199278 |
7 |
生茂强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13969435066 |
8 |
苏长猛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
13963299231 |
9 |
王 响 |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13516323390 |
10 |
曹 可 |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
18266007171 |
11 |
方 立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13793716609 |
12 |
李彦颉 |
人大副主席 |
13906375728 |
13 |
陈克法 |
副镇长 |
15098258388 |
14 |
孙晓琳 |
副镇长 |
15106327245 |
15 |
范清文 |
副镇长 |
15063220079 |
16 |
张建永 |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
13561105789 |
17 |
洪继才 |
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副书记 |
13516378956 |
18 |
吴培营 |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13153057676 |
19 |
李忠梅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13563295699 |
20 |
刘存杰 |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15194329056 |
21 |
岳 鹏 |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13516326661 |
22 |
黄孝璇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
18206505566 |
23 |
吴 坤 |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
18863208877 |
24 |
王金龙 |
派出所所长 |
17863222956 |
25 |
刘统刚 |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
|
26 |
韩磊 |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
13806370603 |
27 |
黄友广 |
派出所指导员 |
17863221938 |
28 |
朱亚民 |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18763216201 |
29 |
薛士海 |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
13806376306 |
30 |
王德法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
13581101699 |
31 |
马西相 |
生态环保岗主管 |
13626327768 |
32 |
黄启江 |
水务工作岗主管 |
13793749207 |
33 |
杨永 |
消防管理岗主管 |
15806327492 |
34 |
王建恒 |
武装部副部长 |
13563226636 |
35 |
王军 |
规划建设岗主管 |
13791410396 |
36 |
王申 |
道路建设岗主管 |
15263209138 |
37 |
陈斐 |
综合执法岗主管 |
13406910097 |
38 |
王允太 |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15965124700 |
39 |
宋海涛 |
重点项目岗主管 |
13562213309 |
40 |
马牧洲 |
投资促进岗主管 |
13562239668 |
41 |
张强 |
民政岗主管 |
18265276298 |
42 |
罗贤民 |
文旅科体岗主管 |
13806372891 |
43 |
王伟 |
林业岗主管 |
13906329925 |
44 |
郑大勇 |
财政所所长 |
13806326539 |
45 |
刘东方 |
司法所所长 |
13656327689 |
46 |
李超 |
教育学区主任 |
13869453177 |
47 |
张宗龙 |
自然资源所所长 |
13906323928 |
48 |
甘信军 |
卫生健康岗主管 |
13581101085 |
49 |
高聘营 |
城管岗主管 |
18763209788 |
50 |
李运龙 |
卫生院院长 |
15165892299 |
51 |
郭启宏 |
供电所所长 |
18265272888 |
52 |
马强 |
市场监管所所长 |
18266091688 |
53 |
马召海 |
交管所所长 |
13963227668 |
54 |
周 |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
|
55 |
彭翔 |
木石交警中队中队长 |
15863200009 |
56 |
孟飞 |
洪村党总支书记 |
15066321088 |
57 |
王健 |
南塘党总支书记 |
15165875110 |
58 |
陈庆羽 |
坡里党总支书记 |
15763219977 |
59 |
李德城 |
沙冯党总支书记 |
13563220086 |
60 |
张波 |
沈井党总支书记 |
15965121068 |
61 |
孔振 |
宋屯党总支书记 |
13561109519 |
62 |
张瑞恒 |
土城党总支书记 |
13863281209 |
63 |
朱延龄 |
陶山党总支书记 |
13563275865 |
64 |
张伟 |
薛河党总支书记 |
13906379506 |
65 |
苗运龙 |
羊庄党总支书记 |
13963201788 |
66 |
秦鹏 |
庄里党总支书记 |
13563228607 |
67 |
郭晓庆 |
赵庄党总支书记 |
18763233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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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政发7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文件PDF版:
羊政发7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