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3-00341 | 主题分类 | 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发文机关 | 木石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木政发〔2023〕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木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木政发〔2023〕6号
各党总支、村居,相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的发生,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滕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滕办发[2022]3 号)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公益岗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要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日常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并于每月 3日前将在岗人数及缺岗人员信息按附件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人社所。
二是要加强退出管理。要掌握人员退出情况,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符合自然退出情形的要督促退出,符合清退情形的要坚决清退。
三是要严格监督检查。镇政府将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不定期对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村(居)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月报表
木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